查实情 打基础 促发展
日期:2011/11/29  来源:本站  点击数:
查实情 打基础 促发展
——泉州市“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普查情况
泉州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的部署,进一步摸清底数,理清思路,为市委、市政府抓好老区村跨越发展当好参谋,泉州市老促会组织全市老促会系统对我市954个老区村进行普查。这次普查涉及到老区村经济社会发展的14个项目,还深入到13个老区村进行实际调研。经过近半年时间的普查,基本摸清了全市老区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就我市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意见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其中绝大部分建议被即将颁发的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采纳。
我市现有老区县(市、区)8个,其中有6个县(市、区)执行中部政策,2个县(市)执行省补差政策。老区乡(镇)56个,老区行政村954个,老区土地面积838.1万亩,人口254.3万人,分别占全市38.5%、 50.7%和36.9%。经普查汇总,全市老区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如下:
一、老区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老区加快发展。老区人民发扬革命精神,自力更生,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在“十一•五”期间,老区村经济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1、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一是老区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度增加。2010年老区村农民人均纯收入8306元,比2007年的6226元增加2080元,增长33.41%;二是老区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010年老区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9.9%,比全市的8.69%高出1.21个百分点;三是老区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差距缩小。由2007年的1018元缩减到2010年的989.7元,缩小了2.2个百分点。据统计,到2010年,全市老区村达到和超过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有223个村,占老区村总数23.38%。涌现出石狮市前埔村、晋江市烧灰村、泉港区黄田村、南安市菊江村、惠安县五峰村和安溪县经岭村等一批经济发达村;四是老区村集体经济有较大增长。2010年老区村均村财15.61万元,比上年增加1.97万元,增长14.4%。“空壳村”由2007年的89个,占9.4%,下降到2010年的53个,下降了3.8个百分点。
2、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老区乡村道路建设在 2005年实现100%通村公路硬化的基础上,加大通自然村道路修建、硬化的进程。至2010年自然村道路硬化5927公里,占自然村道总长度65.9%。行政村通客车535个村,通车率56.1%。老区村“路难行”状况得到改善。
3、社会事业有较大发展。普查显示:老区村农民安全饮水人口140.93万人,占老区总人口55.4%;村级医疗室808个村,占84.7%;路灯照明648个村,占67.9%;有线电视入户率85%以上;生活垃圾安全处理189.5万人,占54.7%;农家书屋484个村,占50.7%;农家店687个村,占72.01%;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7%。老区村公共服务得到提升。
4、欠发达村帮扶见成效。“十一•五”期间,市确定市级重点帮扶的老区村68个,占市级帮扶总数的68%。通过资金捆绑、项目带动和下派干部驻村任职等帮扶措施,解决老区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问题。五年来68个村共投入帮扶资金12141.2万元,村均178.55万元,完成开发项目550个。推动了不适应村、经济欠发达村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达到“一加强两增加”效果。“一加强”是加强了村级领导班子建设,改变不适应村状况;“两增加”是增加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一般村财收入都增加3~5万元,农民收入一般增收幅度在15~20%,高出全市平均增长水平8~12个百分点。初步改变了不适应村、欠发达村的面貌。
二、当前老区村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和地理区位等原因,老区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全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1、农民人均纯收入偏低。2010年全市老区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少990元,低11.9%。主要是老区农村经济基础薄弱,生产方式落后,产业结构单一,经营模式陈旧。服务体系不健全,再加上区位、交通和政策等因素影响,老区村的一些资源难开发利用,农民增收困难。
2、老区村级历史债务沉重,制约发展活力。据统计,全市老区村负债总额31289.2万元,村均负债33.15万元。这些债务多数是往年为了教育“两基”达标和修建通村公路背下的,其中公路建设债务11538万元,占36.88%。近年来开展的一系列达标检查,以及发展生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活动开支大,村级债务有增加的趋势。目前村级经济虽有所发展,但收入不稳定,如永春县2010年全县121个老区村集体常年性收入下降的有42个村,占35%。该县桃源村集体经济主要靠柑橘收入,以往每年可收入40多万元,现由于柑橘病害绝收,2010年村财收入仅4万元。2010年全市老区村尚有53个村没有村财收入,占5.6%。
3、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滞后。全市老区通行政村公路虽已硬化,但标准低,附属设施不完善,加之村道的维修费用少,维护困难,有的年久失修,存在交通隐患,影响客车通行。老区行政村未通客车有419个村,占43.9%;老区的公路路网未形成,尤其是与周边乡镇、县域未打通;基点村、自然村道路未硬化有5927公里,占村庄道路总长31.1%。农村水利设施长期失修,损坏较严重,有的未形成灌溉网络,农业用水效率低,难保农田高产稳产。全市老区行政村没有固定村址办公的有87个,占9.1%;群众未能饮用安全水的有113万人,占44.6%;生活垃圾未得到安全处理的有64.8万人,占25.5%;没有路灯照明的有306个村,占32.1%;没有医疗室的有146个村,占15.3%;没有农家书屋的有470个村,占49.3%;没有农家店的有266个村,占27.9%;老区村造福工程建设较慢,未实施造福工程建设的尚有6809户,占需搬迁总户数57.1%。
4、老区村人才欠缺。全市老区村有近82万人外出务工,占32.25%,其中多数是年轻一代,在乡务农多数是老年人,文化水平低加上劳动技能和科技培训不够,劳动力素质总体偏低,缺乏科技示范、创业致富的带头人。
三、支持老区村发展几点建议
1、落实政策,促进老区村加快发展。省委、省政府(闽委[2011]30号)《关于支持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区建设工作,定期听取老区工作汇报,研究决定老区发展重大问题”。我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具体措施,将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措施加以细化,达到可操作性,有实效性。要继续贯彻落实“老区优先、适当倾斜”方针,按照我市老区村现状,尽快制定新一轮《泉州市扶持老区发展的三年规划》,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共同投入的格局,促进老区村快速发展。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条件。要将老区村道路建设列入“十二•五”交通规划。在规划高速路网中,要尽量考虑对老区乡镇、村的辐射作用;优先安排老区乡镇连接高速、国道、省道的便捷通道,实现大多数老区乡镇在半小时,边远乡镇在1小时内上高速公路;加大对老区农村公路的提级改造。市每年为民办实事中农村公路100公里的提级改造,优先安排老区村,在“十二•五”期间实施村村通客车;对有利于经济交往的农村路网的断头路要有计划地进行修建、拓宽硬化;鼓励和支持人口在200人以上或有资源开发价值的老区自然村道路硬化,所需资金除群众筹资和争取上级补助外,市每公里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道路里程长,建设难度大,投资量多的边远老区自然村给予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3、适当倾斜,扶持老区村经济发展。支持老区村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优先扶持老区村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培养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造血功能,增加村财和农民收入;扶持老区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创新经营管理机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优先安排老区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适当向老区村倾斜;加大对老区村科技帮扶力度,科技培训经费适当向老区村倾斜,提高老区群众依靠科技致富能力,促使劳动力有序流动;优先安排老区村的扶贫开发,市每年确定的重点帮扶村老区村要占70%以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在同等条件,优先安排老区村。
4、加大投入,努力提高老区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老区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力度,改善老区乡村教育资源配置和办学条件,推动老区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先解决老区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的补助资金,对自然条件差、水源分散、投资量大的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老区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对老区村实施“造福工程”的扶持力度,对地处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区和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难度大的偏僻、分散的老区自然村,群众自愿、条件成熟的要予以优先安排,市、县(市、区)适当增加老区村搬迁群众的补助,以体现“老区优先、适当倾斜”原则;加强老区村基础医疗卫生建设,“十二•五”期间实现村村有卫生室,改善医疗条件;优先安排老区村家园清洁行动项目,加大农村亮化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居住条件;要把符合条件的老区村群众纳入农村低保、养老、医疗保障范围,基本实现老区村低保、新农合制度全面覆盖;进一步完善“五老”人员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逐步安排无依无靠的“五老”人员入住敬老院(老年公寓)。
5、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是我省“十二•五”规划的一项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程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把它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老区意识,提高关心老区、服务老区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统筹优先,各地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体现支持和促进老区村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项目安排和政策措施,在专项建设规划、专项资金安排中要体现对老区村的倾斜支持。同时要用好用足国家、省里明确的预算内投资对革命老区的优惠政策,筹集更多的资金扶持老区村发展,促使我市老区村发展速度能在“十二•五”期间赶上全市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