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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题调研的报告

日期:2023/3/31        来源:本站        点击数:

关于加强我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题调研的报告

福建省老区建设促进会

   福建省民政厅(老区办)

20231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是革命老区,党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具有独特优势”和“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用足用好丰富的红色资源,加大红色文化保护开发力度”“把红色基因代代相传”的决策部署,20228月以来,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和省民政厅(老区办)在喜迎、庆祝党的二十大期间,联合组织调研组,分别深入我省8个设区市、21个县(市、区)开展加强红色文化遗存(即革命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保护利用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红色文化遗存基本特征

我省是全国重点革命老根据地省份之一,具有革命早、范围广、坚持久、牺牲重、贡献大等特点,历经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3个阶段20多年时间,始终“红旗不倒”。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邓小平、陈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十位元帅中的9位、十位大将中的8位,都曾经在福建进行过革命活动,建国后首批授衔的福建籍开国将军有83人。这些革命先辈在福建留下了十分鲜明的足迹和十分丰厚的红色文化遗存,具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遗存数量多。截至目前,全省列入革命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有1658处,列为革命文物的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有142581件(套),未列为革命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有2735处,烈士纪念设施14916处。

(二)历史价值高。我省是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北上抗日先遣队途经地和南方三年游击战争的主战场,现存红色文化遗存历史价值高。2019年和2020年,中央先后公布两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福建省45个县(市、区)分别纳入原中央苏区片区、海陆丰片区、闽浙赣片区、长征片区名单。

(三)展示作用大。全省有500处红色文化遗存列入县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28家革命纪念专题博物馆。各地积极依托各类红色文化遗存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展览,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情况

(一)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合力。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动形成做好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的共识和合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日趋完备,“保护红色文化遗存、传承红色基因”日益成为全省上下的自觉行动。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组织《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执法检查,要求设立省级革命遗址保护专项资金;省委宣传部调整充实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统筹协调工作制度;省党史方志办发挥党的历史和理论研究平台优势,为红色文化遗存展陈说明和讲解提供专业指导;省文物局积极推进革命文物大数据库建设,对革命文物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梳理,提升保护级别;省老区建设促进会会同省老区办多次开展加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调研,初步摸清底数,提出了一系列可行的意见建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全省15278个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逐一采集信息,全力链接烈士、烈属、烈士纪念设施“三烈”信息。

(二)夯实了保护利用的基础。一是加强规划编制。2019年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了《福建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原中央苏区(闽西)采用革命文物集中区域编制区域性保护利用规划的模式,将重要的国保革命文物带省保、县保编制保护利用规划。《龙岩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规划》获国家文物局原则同意,三明、南平、宁德等地编制并通过革命旧址保护利用规划。二是加强法规建设。202211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为规范我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市等先后制定出台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或管理办法。三是加大资金投入。2018年以来,省级财政设立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每年投入1亿元用于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近年来,省直有关部门共筹集资金6.31亿元,用于红色文件遗存的保护利用。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的老同志也积极发挥牵线搭桥作用,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和社会各界投入一批资金支持基层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莆田市专门设立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管护资金,解决了红色文化遗存修缮后管理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探索了社会参与的模式。省文物局印发了《福建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意见》《福建省文物建筑认养管理规定》,积极引导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参与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举办红色文化遗存展览,探索可持续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模式。开展“中国文物安全志愿者行动”,引导文物安全志愿者参与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调研组也在实地调研中发现了社会力量参与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典型经验,如漳州市华侨抗日女英雄李林纪念馆、泉州市泉港区惠安暴动总指挥陈平山故居等,都是当地企业家出资设立和修缮的。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还创新私有产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方式,探索出协调置换、以修代租、低价承租、股份分红等创新方式,盘活私有产权红色文化遗存资源,发挥其资政育人作用。

(四)培育了红色文化的品牌。各地积极组织宣传、党史等有关部门和高校、科研机构、相关团体等力量,加大对我省红色资源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力度,提炼红色文化精神,讲好福建红色故事,培育形成了“古田会议丰碑、调查研究模范、万里长征起点、风展红旗如画、红色交通线”等红色文化品牌;把红色文化遗存资源和旅游结合起来,古田会议会址、长汀革命旧址群、红军长征出发地等9个系列40余处红色旅游景区景点列入全国红色旅游景点景区名录。同时,充分发挥红色文化遗存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作用,龙岩市整合设立古田干部学院,形成了以干部学院为龙头的红色培训产业。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常态化组织主体班次前往龙岩、三明等革命老区开展现场教学,带动了革命老区红色教育基地提质升级,提高了办学感召力、影响力和吸引力,增强了红色教育效果。

从调研情况看,当前我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在取得很好成效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一些未列为革命文物,但纪念价值、教育价值、史料价值又比较高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仍较薄弱,没有统一的标识标注,没有挂牌保护,须采取抢救措施,否则有可能灭失。二是全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的总体统筹力度,包括力量的统筹力度、规划的统筹力度、资金的统筹力度、宣传的统筹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大。三是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如何运用新兴媒体进行宣传推介,如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等方面,还需不断探索和创新。

    三、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的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增强对一些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的紧迫感。特别是对一些未列入革命文物,但纪念价值、教育价值、史料价值比较高,又面临灭失的红色文化遗存,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软硬结合,该抢救保护的要抓紧抢救保护,该发掘其历史价值和时代内涵的,要抓紧研究发掘,使这些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红色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利用,充分发挥这些红色文化遗存在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要进一步加大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的统筹力度。一是要加大领导力量的统筹。去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要求“建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但还没有明确牵头单位,建议要抓紧明确,以进一步加强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凝聚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要加大规划的统筹。尤其是要针对县(市、区)级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相对滞后等问题,加快和加强县(市、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要强化“一盘棋”的思路,按红色历史区域或重大红色历史事件抓好全省连线成片的总体规划,努力改变孤立化、碎片化、同质化现象。同时,要做好与红色旅游、乡村振兴等规划的衔接,发挥整体联动。三是要加大资金的统筹。省直各有关部门分散使用的资金要加强衔接、协调统筹,各有侧重、有序使用。县(市、区)级也要设立保护利用专项资金,以加强对未列入省、市级保护的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四是要加大宣传的统筹。特别是要注重做好成片成区跨区域的综合宣传推介,以更好更全面地体现红色历史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体现红色历史的价值和贡献,增强红色文化遗存的宣传教育效果。

(三)要进一步创新红色文化遗存管护机制。一是要坚持政府主导,创新红色文化遗存信息化管理方式。建议省直各有关管理部门对我省红色文化遗存进行全面梳理和数字化资料采集,建立全省红色文化遗存统一的数据库,特别是要通过录音、媒体储存技术对民谣、红歌和红军标语等可移动的红色文化遗存进行数字化修复,为实现红色文化遗存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宣传教育夯实基础。同时,创新红色文化传播方式,积极引入ARVR等新媒体技术,以微信、微博、抖音、短视频、公众号、影视等传播方式,加强对红色文化遗存的宣传,不断增强红色文化遗存的吸引力、影响力、感召力。二是要坚持社会化参与,创新多元投入机制。建议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基本目录,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出资、捐资、捐赠、认领、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修缮、利用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