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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老促〔2023〕1号 福建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关于修订老区助学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1/31        来源:本站        点击数:

   

 

附:

福建省老区建设促进会老区助学专项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为规范和加强老区助学资金专项补助的申请、使用、监督,发挥公共财政补贴经费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区助学专项补助资金是指从省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开展老区扶贫助学活动的资金。

第三条  老区助学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使用。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相关市、县(市、区)老促会向上级老促会提出老区助学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设区市老促会于每年3月底前,将受资助县(市、区)或市直学校的名单和申请报告报省老促会。

(二)省老促会对设区市老促会报来的名单和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三)省老促会在收到老区助学专项补助资金款后,应及时向各设区市老促会下达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第五条  各地在老区助学专项补助资金发放使用中,相关材料要在每年的9月底前上报省老促会。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