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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
日期:2011/7/29  来源:三明市老区办  点击数:
三明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
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2011〕30号),近日,三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委[2011]78号)。《实施意见,下同》对今后三明老区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到2015年,力争实现老区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总收入分别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实现100%的老区县通高速公路、90%以上老区县通铁路。每个老区县(市、区)平均拥有4座以上110千伏变电站,1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全面完成老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确保到2015年全市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21%以上。实现每个县办好一所综合性医院,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老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把符合条件的老区群众纳入农村低保、养老、医疗保障范围,实现老区村低保、新农合、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实施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从各类专项中统筹安排1000万元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扶持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的特色产业、基础设施、统筹民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项目建设。近期,重点实施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非生态公益林毛竹丰产示范工程,建设丰产毛竹林示范片5万亩,从2012年-2015年,每亩每年补助100元,其中市财政每亩补助60元,县(市、区)每亩配套补助40元。将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道路硬化列入"十二五"交通规划,"十二五"期间完成200人以上的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道路硬化,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补助外,市财政给予每公里5万元补助,县(市、区)也应给予扶持补助。加大对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与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农田水利和饮水安全项目,除争取中央、省资金补助外,市、县(市、区)财政也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水利专项资金补助应适当倾斜。加大对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实施"造福工程"的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对地处矿区危险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区、受灾区等急需搬迁的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要优先实施"造福工程"。在市、县(市、区)财政现有的扶持政策基础上,适当增加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搬迁群众的补助。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区建设工作,定期听取老区工作汇报,研究决定老区发展重大问题。完善各级老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支持和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明市老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