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设立“黄孝敏烈士故居公益保护点”,并建立保护机制
日期:2020/11/27  来源:宁德古田县老促会  点击数:
古田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古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平湖镇党委在古田县平湖镇达才村
设立“黄孝敏烈士故居公益保护点”,并建立保护机制
2020年11月19日,古田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古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平湖镇党委在古田县平湖镇达才村设立“黄孝敏烈士故居公益保护点”,并建立保护机制。
英烈保护工作机制
古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国共产党平湖镇委员会发现有侵犯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权及故居和纪念设施的线索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
检察机关受理侵犯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权及故居和纪念设施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及时向古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国共产党平湖镇委员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加强党建联系。中共古田县人民检察院总支委员会与中共平湖镇党委、中共古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部委员会之间开展党建、党务协作,不定期在黄孝敏烈士故居开展党日活动等。
加强沟通联系、协调联动,不定期联合对黄孝敏烈士故居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意见或建议。
积极发动、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资修缮、保护黄孝敏烈士故居等相关设施。
共同宣传黄孝敏烈士英雄事迹和精神,营造学习英雄、崇尚英雄、关爱英雄、捍卫英雄的浓厚氛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联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普法宣传活动,做好以案释法工作。
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NO.1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O.2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O.3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古田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