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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 牵手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12/10        来源:省民政厅        点击数: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 牵手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民老区〔2019153   

 


各设区市民政局、扶贫办(协作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农村发展局:为引导动员我省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老区村脱贫奔小康,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助力精准扶贫、巩固脱贫成果、促进老区发展,省民政厅联合省扶贫办制定了《“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126

 

(此件主动公开)

 

“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

牵手计划”行动方案

 

“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行动,即在全省范围内动员1000家社会组织与1000个老区村开展结对帮扶和深度合作,采取优势链接、项目互推、长期合作的方式,帮助双方实现共同发展壮大的目标。一、目的意义福建是著名革命老区, 全省有老区建制村(居)8438个。在革命战争年代,老区人民做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情系老区和老区人民,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饮水思源,绝不能忘了老区苏区人民。要确保老区苏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一个都不掉队”。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展,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和现实途径。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挂钩帮扶老区村,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促进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汇聚,在实施帮扶项目、提供人才支持、协助科学决策、拓宽资源链接等方面主动作为,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并巩固扶贫成果中发挥应有作用,实现老区村全面振兴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自身力量。二、实施原则(一)自愿参与。社会组织依据自身条件,秉持自愿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需要帮扶合作的老区村。(二)因地制宜。根据老区村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组织自身条件等实际情况,因村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三)精准帮扶。社会组织应针对老区村实际状况,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帮助老区村实现精准脱贫和振兴发展。(四)共同发展。社会组织和老区村应当秉持互利共赢的理念,利用各自资源,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信息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在帮扶合作中共同发展壮大。三、主要目标(一)形成一批结对典型。在全省选择1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100个老区村先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形成一批结对典型,并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动员、引导全省1000个社会组织与1000个老区村签订“一对一”的帮扶和合作协议。(二)发展特色产业。社会组织根据老区村的资源特点,帮助老区村发展特色产业,实现“一村一品”发展目标。如:对于具备开发红色旅游、休闲养老的老区村,社会组织可以帮助对接相关企业发展旅游、养老产业。(三)完善基础设施。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帮助老区村争取政府部门在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完善老区村基础设施。(四)培训致富带头人。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区村干部和致富能手等培训,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指导创业实践。(五)搭建产销平台。社会组织依托自身优势搭建产销平台,帮助老区村销售优质特色农产品,增加群众收入。四、方法步骤(一)准备阶段(201911月至201912月)1.做好调研和摸底。11月底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展开老区村和社会组织需求信息的调研、采集工作,确定100个自愿参加活动的老区村和不少于100个自愿参加活动的社会组织。2.做好信息整理、发布。老区村按照各自发展需求,根据产业共建、教育共建、医疗共建、生态共建等项目内容,分门别类整理;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的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形成供需目录。12月底前在网站上公布,供社会组织和老区村双向选择。3.双向选择结成对子。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指导老区村与有意向的社会组织共商结对事宜。对自主结成对子的社会组织和老区村,组织双方签订结对协议书;未能在双向选择阶段结成对子的社会组织和老区村,组织双方召开见面会,探讨合作的可能;社会组织可以跨县(市、区)结成对子,由各设区市民政局协调对接;省级社会组织对接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结对工作于1231日前完成并上报。(二)实施阶段(20201月至202011月)1.召开部署会。1月上旬,组织召开视频会议,对“阳光1+1计划”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推动“1+1”行动落实落地。2.细化工作目标。积极探索“社会组织+老区村”合作模式,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上有机融合,围绕市场需求培育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引进龙头企业、搭建产销平台、促进休闲农业和美丽乡村旅游开发,大力发展老区村特色产业。结成对子的社会组织和老区村,要因地制宜,研究选定1-2个合作项目,联合确定合作的形式与机制,共同拟制合作的方案,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3.强化政府职能。采取自上而下推动与政府引导扶持相结合方式,催生社会组织与老区村内生活力。在涉及项目审批上简化程序,在条件许可范围内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并将参加结对活动情况列入社会组织评估内容。4.督促检查帮扶。采取年初部署、年中检查、年终验收的方法,全程跟进、全程指导。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指导改进;对于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推广,帮助各结对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相互取经、共同发展。(三)总结推广阶段(202012月)1.召开研讨会。组织召开“阳光1+1牵手计划”行动开展落实情况研讨会,研究支持政策,破解问题难点,探讨共建路子,交流共建经验。2.推广结对典型。结合全国第7个扶贫日活动,在全省范围内选定100对有代表性的社村共建典型,形成案例材料并编印推广,以典型示范引路,形成可复制样板。3.提高宣传成效。多方位收集各地开展“阳光1+1牵手计划”行动的音视频资料,多渠道报导行动开展情况,上下联动,做到纸质媒体有专版报导、电视媒体有专题片宣传。(四)巩固提高阶段(20211月至202112月)通过组织“三个一”活动,进一步巩固“阳光1+1牵手计划”行动成果。1.组织一次观摩活动。组织“阳光1+1牵手计划”行动对接示范县、对接示范村实地观摩,发挥领头雁作用,进一步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2.组织一次回头看。依托第三方机构,采取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按照目标内容,对结对的社会组织与老区村进行指导帮建。3.组织一次报告会。宣传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结对帮扶成效,讲述生动事例,交流典型经验。五、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省民政厅成立“阳光1+1牵手计划”行动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老区办、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副厅长任副组长,负责“阳光1+1牵手计划”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落地见效。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民政部门开展工作,为社会组织帮扶老区村发展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政策支持。整合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现有资源,开展“三社联动”,发挥优势、挖掘潜力、形成合力,支持老区村全面振兴发展。在活动开展期间,省民政厅每年安排“三社联动”专项资金对牵手结对的老区村进行支持。() 动态管理。“阳光1+1牵手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匹配、积极性不高的社会组织或老区村适时进行调整和重新匹配。(四)成果应用。在结对帮扶合作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等,要认真总结并做好成果应用转化。利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对参与“阳光1+1牵手计划”的优秀社会组织,给予加分奖励。(五)舆论宣传。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等舆论宣传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省内主要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宣传“阳光1+1牵手计划”进展、帮扶合作成效和典型经验案例,营造全社会踊跃参与老区村帮扶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福建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