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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的讲话精神出台扶持福安老区发展政策

日期:2019/12/3        来源:宁德福安市老促会、老区办        点击数:

福安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的讲话精神出台扶持福安老区发展政策

 

福安是福建省的重点老区县(市),是闽东革命的中心,是红军长征前与中央革命根据地并存的全国八大革命根据地之一。福安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老区发展工作,坚持把老区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程。2016年,市委、市政府专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16]2号),近三年,累计投入262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老区基础设施、革命遗址修缮及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有力改善了老区乡村生产生活条件。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关于推动老区苏区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福安老区全面发展,让老区人民享受发展红利,今年627日中共福安市委第十四届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出台《关于做好老区脱贫奔小康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包括6个方面24条具体意见。内容包括:每年安排6个老区基点村作为乡村振兴示范村给予资金支持;每年安排6个老区基点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市财政每年给每个老区基点村安排专项资金不低于10万元;安排革命旧址修复补助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今后根据省转移支付增加情况市财政相应增加配套补助资金);实施村级集体经济“进五争十”三年行动消除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2019年开始连续5年由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分批包村挂村,下派工作人员驻村扶贫,落实选派第一支部书记等机制。此外,《意见》还对老区重点项目规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招商引资、农村社保医保等方面问题都明确了倾斜政策。

《意见》的印发实施将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增强全市老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对加快福安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让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福安市老促会  市老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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