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福安市被纳入福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试点
日期:2019/10/28  来源:宁德福安市老促会、老区办  点击数:
福安市被纳入福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试点
近日,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了《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明确将在全省开展50个乡村振兴重点县、100个乡村振兴特色乡镇、1000个乡村振兴试点村示范创建工作。记者了解到,宁德市有7个县(市)、12个乡镇、110个行政村纳入省级乡村振兴试点。
据了解,福安市及福安市社口镇、福安市穆云畲族乡被纳入示范创建。
另据了解,2019-2022年省级财政将筹措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支持资金不少于100亿元,其中80亿元用于试点村发展建设补助,每个村4年平均800万元拨付到县。
(吴宁宁)
福安市老促会 市老区办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