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老促〔2019〕8号:转发中老促字[2019]第22号文件.......的通知
日期:2019/6/25  来源:本站  点击数:
闽老促〔2019〕8号
转发中国老促会
《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国革命老区县发展史>编纂质量意见》的
通 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老促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民政局(老区办):
现将中国老促会中老促字[2019]第22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国革命老区县发展史>编纂质量的意见》转发你们,望根据本地编纂工作实际情况,结合我会闽老促﹝2019﹞7号文的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各老区县编纂工作正在进行的,请认真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确保编纂质量符合中国老促会提出的要求;编纂工作已有阶段性成果的,请仔细对照上述文件精神以求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编纂工作已完成样书的,请依照上述文件要求审读把关,力争总体符合全国的基本要求。其中,对审读把关问题,要坚持好以县为主体的基本原则,总体上由县级权威审读班子自行审核把关并签署决论意见;各设区市老促会主要根据中国老促会的总体要求进行原则指导;省老促会根据各地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协调指导。县级样书审定后,即可自行确定国家认定的出版社进行规定编辑出版。其他相关事项按闽老促﹝2019﹞7号文件继续办理。
附件:中老促字[2019]第22号文件:
请点击下载:中老促字【2019】第22号文.zip
福建省老区建设促进会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