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老促〔2019〕7号 关于......通知
关于编纂出版《全国革命老区县发展史丛书——福建卷》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9/6/12  来源:本站  点击数:
闽老促〔2019〕7号
关于编纂出版《全国革命老区县发展史丛书——福建卷》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老促会,各老区县(市、区)老促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
自3月12日我会召开“全国革命老区县发展史编纂工作会议”后,各县老区老促会大力推进这一工作进度,全省革命老区县发展史的编纂工作进展加快,不少县已进入提交出版阶段。为确保编纂出版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与中国老促会丛书编委会办公室沟通,将有关涉及的出版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准确体现编纂工作的指导思想。丛书要以老区人民为主体,以老区发展为主线,以新时代新视野为要求,体现历史进程特征,突出时代发展特色,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阐述好在党领导下,革命老区光辉的革命史、不懈的奋斗史、辉煌的成就史,将老区县发展史编写成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厚重历史价值的重要史书。为此,既要写好老区人民做出的伟大历史贡献,也要写好老区建设的巨大发展,更要写好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做出的伟大历史贡献。每个历史时期内容所占比例、篇幅、文字多少等,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好布局安排。各县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组成权威的审读小组,进行严格把关、权威审稿,确保编纂工作充分体现、落实本丛书编纂的指导思想。
二、确保丛书的编纂质量。根据中国老促会要求,对发展史丛书完成时限不作严格界定,时间服从质量要求,不要急于印刷出版,成熟一本出版一本,确保丛书质量。既要抓紧推进,更要稳步扎实,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按照全国的进度要求,争取2019年约五分之一左右的老区县完成发展史的出版发行工作,到2021年庆祝建党100周年之际,基本完成丛书编纂出版任务。以省为单位可在近期内向中国老促会推荐一两部质量较好的书稿供专家审读。
三、严格丛书出版规格要求,丛书出版一定要符合国家有关的规范要求,必须用国家标准书号,由正规的出版机构出版。在全省作为丛书分卷的前提下,各县自行选择出版单位、申请书号单独出版,出版费用自行商定。为确保全省范式统一,省老促会与厦门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厦大出版社)签订了《关于合作出版“全国革命老区县发展史丛书——福建卷”框架协议书》(附件一),提供各县与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时把握出版框架内容。
四、规范丛书格式要求。全书规格为170mm×240mm,1/16开本,正文为小四号字,全书字数20万字左右,按精装本出版,精装本框架按上述“协议书”所定要求,在此前提下各县可自行约定。图片与题词选用,要避免有引发版权争议的内容,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影像,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彩页、插图等符合出版规范要求。丛书封面封底书脊要求,一律按中国老促会设计的样本,各县适当在封面添加体现当地特点特色的图案相衬;封面上的通栏标题为《全国革命老区县发展史丛书——福建卷》,书名为《XX县(市、区)革命老区发展史》。丛书总序和编写说明由中国老促会统一提供(见中老促字﹝2019﹞20号文,附件二),各县在总序之后再加本书的单独序言,“编写说明”之后可附本县编委会的“后记”。各县出版印书数量自定,其中中国老促会原要求提供图书200册,省老促会需要图书10册。
请各县(市、区)在样书定稿并与出版单位签约后,及时与省老促会秘书处保持沟通。
附件(一)省老促会、厦大出版社《关于合作出版“全国革命老区县发展史丛书——福建卷》框架协议书复印件
(二)中老促会﹝2019﹞20号文复印件
(三)中国老促会提供的封面、封底、书脊样式复印件
(二)中老促会﹝2019﹞20号文(请在中老会全国革命发展中编纂专用邮箱lch1599@126.com下载)
(三)中国老促会提供的封面、封底、书脊样式
福建省老区建设促进会
2019年6月11日
抄报:中国老促会《全国革命老区县发展史》编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