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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促字〔2018〕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区建设促进会建设的意见

——全国老区建设促进会第十二次会长座谈会讨论通过

日期:2018/11/12        来源:本站        点击数:

 

中老促字〔201829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区建设促进会建设的意见

——全国老区建设促进会第十二次会长座谈会讨论通过

 

老区建设促进会是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怀倡议下,经党中央批准成立的,是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指导下,专门为革命老区建设发展服务的特殊团体。老区建设促进会践行的是党的宗旨,代表的是党委和政府的形象,承载的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殷切嘱托,联结的是党联系老区人民群众的纽带,搭建的是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区的桥梁,汇聚的是一大批忠诚党的事业、热爱老区人民、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专家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是一支服务老区脱贫攻坚和开发建设的重要力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跟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和振兴发展形势,充分发挥老区建设促进会“以弘扬老区精神为旗帜,以服务老区人民为宗旨,以促进老区发展为己任,努力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为社会各界牵线搭桥,为老区发展献计献策”的职能作用,在广泛听取各地老区建设促进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全国老区建设促进会第十二次会长座谈会讨论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老区建设促进会自身建设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64号)文件精神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当前加强老区建设促进会自身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弘扬光大“爱党信党、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舍生忘死、无私奉献的博大胸怀;不屈不挠、敢于胜利的英雄气概;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顽强斗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科学态度;鱼水情深、生死相依的光荣传统”的老区精神,充分发挥老区建设促进会在老区脱贫攻坚和开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老区建设促进会这支独具特色的队伍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措施

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应围绕“政治信念坚定、思想道德纯洁、组织领导坚强、服务老区有力、严格遵规守纪、作风形象良好”的建设目标,按照“有党政部门主管、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有良好的能力素质、有严格的制度规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的基本要求,从以下方面入手,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政治建设

老区建设促进会作为一支专门为革命老区服务的特殊队伍,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1.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脱贫攻坚和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方针政策。

2.认真坚持和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进展情况,主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

3.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不听不信不传小道消息、不传播不良信息、不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4.严禁以老区建设促进会的名义从事任何盈利性经营活动。

(二)加强思想建设

老区建设促进会的同志应不断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思想水平,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保持革命本色。

5.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区建设重要论述,提高思想理论素养。

6.积极办好用好已有的老区建设宣传媒介,充分发挥专门刊物和网站等主阵地作用。

7.广泛开展讲好“三个故事”(讲好老区革命故事、讲好老区脱贫攻坚和振兴发展故事、讲好老区建设促进会故事)系列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老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三)加强组织建设

老区建设促进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章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建设、巩固基础。

8.积极建议党委、政府,动员从党政军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动员热心支持老区建设的社会力量和知名人士、专业人才加入老促会组织。

9.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领导班子应有政治强、经验丰富、形象好、威信高的领导同志组成。一般应由当地同级别的领导(在职或退休)担任会长。

10.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11.老区建设促进会应吸纳当地党政机关相关部门和社会爱心团体、企业为会员单位;应加强对社会会员单位的考查、监督和管理。

12.老区建设促进会选用的人员(含个人会员),应政治坚定、有为革命老区服务的奉献精神、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良好的道德操守,个人志愿并忠诚履行老区建设促进会宗旨和章程。

(四)加强制度建设

老区建设促进会应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增强法规意识,依靠制度管人管事。

1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各地老区建设促进会不设地域性分支机构(乡镇分会除外)。严禁其他社会组织以老区建设促进会名义设立机构、开展活动。

14.严格按照“四不”原则开展工作,即:对党委政府建议不代替,对老区服务不干扰,对支持老区建设的项目欢迎不经营,对向老区建设的各类投资牵线不主办。

15.严格财务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严格财务管理,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要严格对社会捐赠财物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16.严格日常工作学习制度。应坚持好办公制度、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等。

(五)加强能力建设

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应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各类学习培训,着力提升“五个能力”。

17.学习运用能力。认真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熟知党和国家关于老区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始终保持服务老区工作的正确方向。

18.宣传动员能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区建设重要论述、革命老区历史贡献和老区精神、党和国家关心支持老区的一系列举措,讲好“三个故事”,能够卓有成效地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为老区建设发展服务。

19.调研评估能力。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需求、紧贴老区脱贫攻坚和开发建设的实际,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能够严谨科学开展评估活动。

20.协调沟通能力。善协调、会沟通、重联络,加强与党政部门联系交流,主动请示汇报工作,争取指导支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络和老促会之间的团结协作。

21.服务帮扶能力。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力所能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加强作风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要求,始终把作风建设贯穿于老区建设促进会各项建设和工作的全过程。

22.大力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坚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服务老区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办实事、求实效。

23.始终坚持团结起来干事业,相互关心、相互支持,不断增强凝聚力、战斗力。

24.始终保持和发扬我党光荣传统和艰苦奋斗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保持健康高尚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操。

三、基本要求

为确保上述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要注重在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下功夫、见成效。

(一)坚持在党委、政府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中办发〔201564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指导,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要认真贯彻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活动,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努力在“选好配强班子、适时赋予任务、定期听取汇报、指导监督工作、给予必要保障、充分发挥作用”等方面,得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关心与指导支持。

(二)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应加强与省级老区建设促进会的联络沟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各方协调、情况通报、宣传典型等作用;省级老区建设促进会应与市、县级老区建设促进会建立工作指导和协调机制,积极发挥示范带动、联系沟通、督促推动、排忧解难等作用,努力形成整体合力,切实把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的力量凝聚起来、资源运用起来、工作开展起来。

(三)坚持从严治会,自觉维护良好形象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应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老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努力开创老区建设促进会建设和发展的新局面。  

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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