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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期(总第440期)

日期:2018/9/3        来源:本站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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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440

福建省老区建设促进会秘书处编                                                                                                                      2018831

 

 

 

省老区办、省老促会联合开展全省革命遗址现状课题调研

 

 

调研组经讨论议定,在梳理上述意见的基础上争取形成一份我省《关于实施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建议稿),呈交省政府参考。         (秘书处)

三、共识正在形成。调研中,各地有针对性提出了许多加强革命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意见建议。一是强化意识。大家一致认为,革命遗址是我们党和共和国的祖业、家产,是不可再生的红色资源,保护革命遗址就是保护自己的祖业、家产,就是保护红色资源,既是当务之急,时不我待,更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二是制定规章。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抓住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条例》执法检查的机遇,针对当前全省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的现状和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促进出台我省加强革命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政策性意见或法律规章,使各地各级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理顺体制。要乘新一轮机构改革的东风,围绕革命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这个主题,理顺管理体制,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既各尽其责,又形成合力。四是加强规划。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2018-2022年实施意见的要求,制订出我省的五年行动规划。树立一盘棋观念,统一规划,提高品味,提升起点,突出重点。五是单列经费。要明确革命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是公益事业,必须享受财政公共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都要纳入财政预算、单列经费、强化保障。调研中有的同志建议省级可在中央财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专项中每年安排2个亿资金,专项用于各地革命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补助,调研组同志认为这个建议具有可行性。六是健全队伍。做好革命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育、选拔、引进和管理工作,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

二、问题显而易见。经调研收集到的反映,革命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制约重重,困难不少,主要体现在:一是认识不足,意识淡化;二是无章可循,力度不强;三是体制不顺,多头管理;四是规划混乱,各自为战;五是经费太少,保障不力;六是队伍不强,人才缺乏。

一、成效来之不易。一是资源丰富。四市的革命遗址资源分布较广,品味颇高,既有重要历史事件、革命运动、重要战斗有关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又有革命时期著名人物故居、旧址、活动纪念地、纪念设施及其遗物;既有革命时期的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又有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重要文物、史料和纪念物,以及烈士陵园、墓词、碑亭等场所,充分体现了我省老区大省红色资源的底蕴深厚、革命文物的丰富齐全。二是力度增强。当地革命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已经破题,当地政府、党委宣传部门和民政、老区、党史、文广新局、旅发委、老促会等部门尽管自身财力不足,但都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革命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做些力所能及的事。特别是龙岩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出台了《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三明市政府出台了《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在地方立法立规方面作出表率。三是作用显现。有一批革命遗址已被列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体现了保存和开发利用的重大价值;其中一大批革命遗址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党史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体现了红色教育功能;更有不少重点革命遗址被列入旅游景区,体现了红色旅游功能;还有一批革命遗址经过修复和综合开发,已经成为乡村振兴的品牌工程,体现了兴村富民和生态文明功能。

通过这次调研活动,二个组参与调研的同志对所在地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有着如下共同的总体印象及初步体验:

赴三明、龙岩二市调研组由省老促会谢先文会长、江华先副会长、民政厅陈丽华副厅长和民政厅老区工作办公室奚小平、罗茂松等同志组成,分别在三明市、龙岩市召开了有当地市政府领导、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所辖县(市)老区办负责同志参加的调研座谈会,分赴沙县和永定区开展了专场调研活动,二市老促会、老区办负责同志一同陪同参加调研。省政协副主席、三明市委书记杜源生、市长余红胜会见了调研组,双方就当前老区工作和调研课题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龙岩市委副书记何明华、副市长张朝阳分别代表市委、市政府与调研组会面并进行了座谈交流。赴南平、宁德二市调研组由叶顺煌执行会长,黄家铭、罗万荷常务副会长,民政厅老区工作办公室陈晨光主任和李洁珊,新华社福建分社高级记者王凡凡等同志组成,先后赴南平市、邵武市和宁德市、福鼎市开展调研,并深入部分革命遗址现场考察了解,分别在四地召开了四场不同规模、规格的调研座谈会。南平市委书记袁毅,市长刘洪建,常务副市长伍斌,市人大副主任、市委秘书长潘剑才;宁德市市长梁伟新,分别看望会见了调研组并进行交流座谈。相关市、县老促会、老区办负责同志一同参加调研。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意见》精神,同时呼应省人大常委会近期开展的《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执法检查,省老区办、省老促会依据年初既定的今年主题调研活动计划安排,于81418日组成二个调研组分赴三明、龙岩市和南平、宁德市进行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现状的调研活动。

 

 

省民政厅、老区办就《条例》执法检查与我会座谈相关建议

 

76日,省民政厅池秋娜厅长、陈丽华副厅长,老区工作办公室陈晨光、罗茂松等一行,与我会谢先文会长,叶顺煌执行会长,黄家铭、罗万荷常务副会长,谢丽梅副秘书长等,共同就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执法检查,进行座谈,就两家拟重点提出相关的整改建议意见形成一致意见,提供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参考。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长黄琪玉724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介绍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及提出的主要审议意见。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条例》刚满实施五年,省人大常委会就列入执法检查,充分说明《条例》在我省老区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有的份量,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的高度重视与关注,使我们这些老区工作者深受鼓舞,感到十分欣慰。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领导的建议,作为老区工作部门和老区工作者,我们应当参与其中,提出相关建议意见。此前,秉着这种担当意识,省老促会已提出过五点意见通过省老区办转交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参考。经过共同座谈,形成三点建议意见:

一是省级机构新一轮改革即将启动,而《条例》第六条中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老区工作部门有清晰的表达,我省又是老区大省,根据改革开放40年来的经验,建议在执法检查报告中各地老区对各级老区老区工作部门今后的设置意见有所反映,以引起关注。

二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座谈会上结合学习不久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意见》,提出建议参照广东省做法,出台我省的《关于实施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议定用省老区办名义提交草案供省政府参酌。

三是就革命“五老”人员进一步提高相关待遇问题,拟从提高生活定补标准和增加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两方面提出相应建议,提供给省政府参酌。                                    (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