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福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64号文件精神
日期:2018/8/20  来源:宁德福安市老促会  点击数:
福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64号文件精神
——举办2018年革命老区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培训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64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24号)和中共福安市委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16]2号)精神,为了规范和加强福安市革命老区“十三五”期间扶贫建设资金管理,确保老区扶贫资金真正落到具体项目上,发挥其应有的效益。8月16日,福安市老促会、市老区办联合举办福安市2018年革命老区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培训会。会议邀请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各乡镇分管领导、老区专干以及全市61个老区基点行政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市老区办、老促会全体工作人员等共110多人参加培训,培训为期一天。
会上,市财政局、农业局专家分别对2017年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老区办联合印发《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27号),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老区办联合制定的《福安市革命老区“十三五”期间扶贫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安财社[2016]76号)、在建工程管理等进行详细解读。
会议由市老区办主任郑招旺主持,受市政府分管领导蓝和鸣副市长的委托,对老区专项资金如何监管提出要求,指出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安排和地方各级财政配套的发展资金,老区扶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老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支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老区扶贫资金监管,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老区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首先要不断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老区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重点环节,把老区扶贫专项资金监管贯穿到老区发展与建设的全过程。一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二资金运行安全快捷。三资金报账及时规范。四接受上级审计部门检查审计。五要高度重视群众对老区扶贫资金问题的信访,做到有信必办。六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管理制度的创新。(林华光)
福安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