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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中关于老区的内容

日期:2011/4/25        来源:本站        点击数:

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 

第七章 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节 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

    一、做大县域经济。······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大中央资金的扶持力度,支持交通、水电、水利、旅游等设施建设。扩大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扶贫工程实施范围,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海岛、水库库区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沿海对山区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加快山海协作示范区建设。加强沿海岛屿供水工程建设,切实解决沿海岛屿供水问题。

 

第九章 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第二节 优先发展教育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更加注重素质教育,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调整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以及新建城区、外来人口集中地区的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节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都要加大对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扶持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原中央苏区县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对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地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在安排中央资金时,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倾斜,重点支持交通主通道、主枢纽、口岸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