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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实施

日期:2018/3/22        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数:

《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实施

记者 张杰 邱妤

《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于31日正式实施。《条例》是我国首部由设区市制定的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地方性法规。

 

    据普查,龙岩市共有革命遗址410处,可移动馆藏革命文物34272件(套)。《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龙岩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标志着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对于进一步发挥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弘扬苏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推进红色文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