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老促[2011] 9号
日期:2011/3/25  来源:本站  点击数:
关于同意
福建省老区教育扶贫阳光工程办公室
更名为福建省老区教育扶贫星火工程办公室的批复
福建省老区教育扶贫阳光工程办公室:
报来省阳光办【2010】019号《更名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原福建省老区教育扶贫阳光工程办公室更名为:福建省老区教育扶贫星火工程办公室。自2011年3月21日启用新名称和印章,原福建省老区教育扶贫阳光工程办公室(一部、二部)印章同时终止作废。希望你办和合作学校继续努力,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促进我省老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特此批复。
福建省老区建设促进会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