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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老区上杭县出台乡村医生养老分类保障政策

日期:2017/1/20        来源:龙岩上杭县政府办        点击数:

老区上杭县出台乡村医生养老分类保障政策

  为妥善解决好乡村医生养老问题,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老区上杭县在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上实行分类保障,实施时间从201711起执行。

  一是乡村医生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额由该县财政给予补助50%,政府补助的缴费年限以最高15年为限;二是老年乡村医生享受养老生活补助,对年满60周岁在岗或已退岗的乡村医生,在乡村医生工作岗位累计满15年,由该县财政按月发放本县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的养老生活补助,未满15的按年限比例递减。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标准随农村低保标准的变化同步调整。此项政策的出台,将给乡村医生带来一丝曙光,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山村的乡村医生能够后继有人。

(上杭县政府办:胡发荣、肖育民、严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