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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区村建设发展调研情况汇报

日期:2011/2/26        来源:本站        点击数:

赴漳州、龙岩调研组

2010925

 

9月中旬,我组张明炀、吴志中、曾水平、余昌颖等一行5人在省老促会执行会长谢先文的带领下,对漳州、龙岩两市的老区村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在两市老促会、老区办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先后深入漳州平和、龙岩新罗两县5个乡(镇)5个村(平和县琦岭乡彭溪村、霞寨镇五美村、坂仔镇峨嵋村,新罗区小池镇培斜村、江山乡前村村)开展调研,通过上下联动、分析全局、解剖典型、算账对比的办法,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详实了解了当地老区村的建设发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统计口径,漳州和龙岩两市老区村三个层次农民人民纯收入的状况大体情况为:

漳州共有老区村790个,老区人口168万,占全市总人口的36.5%2009年漳州老区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可达到7054元,其中:人均年收入在6000元以上有42万户,占老区村总人口的37%;人均年收入在2500-6000元有19.2万户,占老区村总人口的51%;人均年收入在2500元以下有4.4万户,占老区村总人口的12%

由于龙岩市全市均为中央苏区,所有的行政村均为老区村,因此,此次调研着重了解了龙岩全市老区基点村的整体情况。根据龙岩市老促会对74个基点村的走访调研,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上的约占7%2500元以下的约占30%2005-6000元之间的约占60%。至2009年,全市老区村中属于农村低保人口约10万人;人均纯收入1800元以下的低收入人口仍约占全市农村人口的12.86%,其中人均1200-1800元的有20.97万人,约占8.36%。人均纯收入不到所在县(市、区)平均60%的贫困村有320个。

二、三类老区村状况分析

这次选择5个村作为三类村典型调研分析,大体情况是:

(一)      较好的村

2009年人均纯收入10000元以上的有2个村,漳州、龙岩各有1个,可以说已创历史新高。

漳州平和的峨嵋村2009年总产值2280万元,蜜柚收入占98.9%,人均纯收入达到21700元,其中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上的有150户,占94.3%;人均2500以下的9户,占5.7%;农民收入得到了显著提高,惠农强农政策在老区得到了有效落实。但该村2009年村财收入仅1.6万元,其中财政转移支付7000元,耕地承包收入9000元;据了解,该村很多村民除了在忙时种柚,其他闲时或外出打工或做其他副业,属于均业发展,村财收入和村民收入有显著差距

龙岩新罗的培斜村2009年全村社会总产值达到2.6亿元,其中工业产值1.6亿元,利税1200万元,村财收入3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2万元;该村主要以特色竹茶产业为依托,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打造“工贸旅游示范村”,部分村民还兼营旅游服务业,属于均业发展,虽然村财收入也比较有限,但总体看来发展较为均衡

根据以上分析,两村的村民属于均业发展,收入都较高,但是村财收入却有很大差距。如峨嵋村的人均纯收入达到21700元,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真正得到了实惠。但是由于村里产业模式较为单一,造成了村财困难。

(二)      中等水平的村

漳州平和的乡彭溪村有劳动力1320人,全部在本村务农。2009年总产值2813万元,其中蜜柚1515万元,产业1230万元,水稻23万元,第三产业40万元,村财收入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919万元,其中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上的有350户,占94.3%;人均2500-6000元的200户,占34%;人均2500元以下的69户,占11%该村有一定的村财收入,农民由于创收手段较为单一,收入也处于中等水平。

龙岩新罗的前村村属于市区第二水源,生态林面积9380亩,毛竹林面积10050亩;由于该村受生态保护,生态林不能进行其他种植,主要以毛竹为主要收入来源,2009年人均纯收入为4700-4800元之间,其中其中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上、2500-6000元、人均2500元以下约各占1/3该村目前主要以毛竹为主产业,几乎没有村财收入。

根据以上分析,两村的村民属于虽然收入还处于中等水平,但是由于创收手段较为单一,收入没有大幅提高。而村里没有收入来源,村财也比较困难。

(三)较差的村

漳州平和的五美村地处偏僻、边远,五个自热村比较分散,道路未实现硬化,交通运输成本较高。虽然近几年蜜柚种植发展也很快,但是农民收入没有显著提高。2009年全村年总产值210万元,人均收入仅2491元。而今年受倒春寒影响,蜜柚大部分没能挂果,预测人均纯收入只能达到1000元左右,村财也仅为财政转移支付的7000元。

龙岩市反映,较差的村突出存在三种状况:一是地方矿区因开矿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导致水源枯竭、水土流失、地基断层空硐,导致生态困难。如漳平拱桥罗山寨头村地处矿区,1997年发生泥石流,一半房屋因滑坡倒塌,2006年又发生山体整体滑坡50公分,目前只好规划整村搬迁;类似的还有新罗区铁山镇的陈罗、下村坂村等。二是地处陡峭山坡、梯田边的村,因地质灾害威胁,如长汀四都镇红寮村、上杭太拔鲜水坑村、永定湖雷高石村等,群众一遇雨季,就提心吊胆过日子。三是被列为国家生态保护区的村庄,村民靠山不能“吃山”,造成生活困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省出台了多项惠农政策,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增收有一些有利条件和不可错过的机遇。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省部分老区乡村特别是山区老区乡村的发展还有种种困难。

(一)老区乡村发展的自然条件差。这些老区乡村大多分布在边远山区,属自然灾害频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自然条件差,实现脱贫致富难度较大。有的老区乡村属于生态保护区,老区的经济基础和自然条件相对较为薄弱,发展也很不平衡。尤其是与江西、浙江接壤的闽西南和闽东北老区,历史上属于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山高路远,自然条件恶劣,还有很大一部分自然村道路没有硬化。

(二)老区乡村产业发展模式相对单一,一些农民创收能力不强。主要以农业为主,容易受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不稳、生产资料涨价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给农民增收带来一些新的问题,老区村仍然存在一定的贫困面。部分农民受文化和技能的限制,工作不稳定,收入也比较低,而且今年以来农资价格涨幅较大,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农民增收基础不牢,持续增收难度加大。

(三)历史欠帐过多,社会保障负担重。漳州、龙岩两市老区建制村道路硬化全部完成,但由于省市未全额补助,部分老区建制村举债修路,负债不少。龙岩市调查74个基点村中有34个基点村共负债624.8万元,负债村比例高达46.5%。许多老区村村财仅有财政转移支付的七八千元。加上通安全饮用水、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负债,村财收入少的老区村欠帐较多。而且革命遗址的保护和维护、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等优抚安置单位建设、革命五老人员优抚支出、革命基点村建设等社会保障负担重,公共服务压力大。

(四)社会事业发展滞后,难以留住人才。还有一些地区的老区乡村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贫困状态,长期以来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滞后,农业水利设施缺乏资金建设和维修,没有文化和体育健身设施。而且山区老区生活条件差、成本高,难以留住人才,特别是中小学教师流失严重,对山区教育事业造成影响,对山区的发展也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四、建议

20102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发文明确我省革命老区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优惠政策的范围,其中20个中央苏区县全部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其他47个老区县中的32个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201086,黄小晶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会议议定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实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闽委办〔200754号),切实贯彻落实好“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和“八个优先”的具体措施,加大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投入,帮助老区加快发展、改善民生。对未列入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的建瓯、顺昌、浦城、华安、龙海、惠安、石狮、大田、尤溪、永安、长乐、闽候、闽清、永泰、平潭等15个县(市),实施省级资金差额补助政策。我省67个老区县(含20个原中央苏区县)全部享受了政策优惠,革命“五老”优抚政策也得到了不断落实。为平衡区域发展、城乡发展,根据调研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把老区建设发展纳入全省“十二五”规划盘子,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规划是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已经开始,建议省里和各个部门从老区实际出发,在规划中统筹考虑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推动在“十二五”规划中体现对老区关心支持和倾斜优先等共识。在制定“十二五”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时,事前充分了解革命老区的情况,听取老区的意见,将老区比较重大的基础设施、优势资源开发与特色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分别纳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的盘子予以倾斜支持和照顾,推进革命老区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加快我省《福建省老区发展促进条例》的立法进程。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的老区工作机构,难以保证老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就我省来看,虽然对老区建设有许多的扶持政策,但是较为零散,不够系统、规范、全面。目前,我省《福建省老区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仍然较为缓慢,需要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把有关的政策用法规确定下来,来规范、促进老区建设工作。

(三)建立老区生态补偿机制。应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建立规范的生态补偿机制,充分考虑老区的实际,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对老区的生态保护区予以补偿,并在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四)取消原中央苏区县和部分老区县现行建设项目“三个一点”的投资配套办法。目前实行建设项目投资,由中央、省给一点,地方财政出一点,农民群众摊一点的办法,不适合贫困老区和中央苏区县的实际,各地对政策性配套反映强烈。建议对属于国定贫困县的老区县和原中央苏区县取消政策性配套办法,按批准的项目实际需要足额投资,既保证建设项目的完成,又可减少地方财政压力和农民的负担。

(五)建议由省里出台支持老区村建设发展的政策,避免产生“政策洼地”。目前,国家、省对我省中央苏区县和老区县均有明确的扶持政策,但对于老区乡村并没有具体的政策措施,各地普通反映老区村道路硬化、农村安全饮用水、老区造福工程(造福工程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任务重、投入大、困难多。为让老区乡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政策的优惠,使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建议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专门针对“老区乡村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老区乡村的资金投入,进一步体现对欠发达老区乡村的优先和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