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老促〔2016〕2号关于联合开展福建老区“三红”系列宣传报道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4/1  来源:本站  点击数:
闽老促〔2016〕2号
关于联合开展福建老区“三红”系列宣传报道活动的
通 知
各市、县老促会、老区办(老区工作机构),省电视《金秋》栏目组、《红土地》杂志社: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老区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挥好”、“要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提升我省老区宣传工作,决定在本年度与福建电视《金秋》栏目共同联合开展福建老区“三红”系列宣传报道活动,由省老促会、老区办为主办方,各市、县老促会、老区办(老区工作机构,下同)为协办方,《金秋》栏目为承办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要把老区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挥好”、“要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开展“三红”(红色资源、红色传统、红色基因)宣传报道,对于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老区工作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开展这项活动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下决心齐心协力抓好。
二、省老促会、老区办已与《金秋》栏目组形成共识、达成协议,由其组成专门采访摄制组,从3月份开始分赴各老区进行采访组稿,请各级老促会、老区办给予必要配合并主动提供相关采访信息。
三、“三红”系列宣传报道按“红色资源利用好”、“红色传统发扬好”、“红色基因代代相传”三个栏目,每月争取在福建电视台公共频道分别有二次以上相对应的专题内容的宣传报道,各地可根据各自的“三红”资源情况与现状优势,分别向栏目组提供新闻素材与采访线索。
四、《红土地》杂志及各级老促会、老区办网站,可主动与《金秋》栏目建立联手宣传栏目专页,进一步扩大宣传效应。通过共同努力,逐步把老区“三红”系列宣传打造为我省老区宣传特色品牌。
福建省老促会 福建省老区办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