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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岁福建最老普法者林建德

日期:2016/3/21        来源: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点击数:

法治新生态的福建故事之二十九:

94岁福建最老普法者林建德(亲历亲为一五普法六五普法!)

 

 

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有一位叫林建德的老人,他以赤贫之身而兴义学之举,自1987年自费创办老年法制学校,义务普法29年,至今依然坚守在海岛的普法讲台上。他做的这些小事,契合了国家从一五普法六五普法大事

 

 

他教导渔民学法尊法,坚持普法时间之长实属福建唯一,全国仅有。

 

29年来,铜陵古镇治安良好、社会稳定。邻里相敬如宾,群众安居乐业。他被当地百姓奉为活菩萨。而诸如法制宣传的使者学法用法的标兵老有所为的楷模等,这些政府的表扬、群众的口碑无疑是这位94岁老人的真实写照。

 

近几日,林建德的老伴卧病在床,他每天早起为老伴倒便盆。林建德的儿子儿媳们因为此事开了次家庭会议批斗林建德的事事亲躬,劝说他应该更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这些事应该让孩子们来做。据说,一开始林建德是不听劝的,在僵持不下的时候,二儿子泽泉说:不是不让您做,您的健康不仅关系到阿妈的身体恢复,更关系到老人学校啊,那么多老年学员都等着开学呢。正是这句话抓住了林建德的要害,让林建德只好乖乖地被策反了。

 

让林建德挂念着的老年学校,究竟是怎样的学校呢?说是学校,充其量不过一间再普通不过的教室,但这间教室,却弥漫着浓郁的法治氛围。29年来,从这里先后培养了2000多名法律明白人。这里是学法的殿堂,更是老年人精神的乐园。

 

教室前方最高处,一面国旗尤为醒目。黑板上端,赫然写着老年人学习法律知识课堂几个大字,标明了这是一所以学习法律为主的特色学校。墙裙四周的上方,悬挂着从一五普法六五普法活动的图片,见证了中国法治发展在海岛的生动实践和进程。墙裙下方,是老年学校征订的报刊杂志。最醒目的是《法制日报》、《福建日报》、《中国老年》、《福建老年报》。四面墙没有一处留白,挂满了近三十年来各级授予的奖牌和荣誉证明,足有40多面。

 

调阅了学校开办29年来的教学计划和备课记录,发现课程设置竟然如此丰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我们的正课教育,我必须经常讲。林建德站起身来,激情洋溢地大声朗诵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一段讲话: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很难想象,94岁的老人居然能一字不漏,一字不差地朗诵出来,可见宪法已经深深镌刻在老人心中。《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法》都列入老年法制学校的教程。

 

毕竟学法的对象是老年人,林建德针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需要,重点讲三部法律,一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二是收养法,三是继承法。这些法律都和老年人密切相关。主题包括:尊法——首要的道德要求;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学法多规;老年人也要提升自身能力;老不学不成器,老不教不知义;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等,都是根据老年人的特征来编制的,内容精准实在。

 

这间教室是矗立在渔民心中的一座航标,为讨海人指明了前行的方向;这间教室更像是密植在东山岛上的木麻黄,为阻挡海风黄沙的侵蚀、构建和谐温馨的海岛家园立下一道坚实的屏障。

 

他教导渔民守法用法,是海岛公序良俗的守望者,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追寻者。

 

林建德每年都要入户进行一访四查活动,及时发现老人遭受虐待、遗弃和赡养纠纷问题,为老人提供法律帮助。

 

发生在1989年的一件事让林老至今难忘。

 

那一年,黄阿婆夫妇早年收养了一个养子,该养子从小因娇生惯养,非常霸道。丈夫临死前和子女签了一份房产协议,把1~2层给养子,3层归亲生女儿。不料,养父死后,养子为了达到独占房子的目的,不让姐姐一家人经过,迫使姐姐从围墙外另建楼梯上下楼,经常唆使儿子往3楼扔石块,还断水断电。养母黄阿婆的劝说和哀求只能遭来谩骂和虐待。更恶劣的是,养子竟然瞒着全家人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林建德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对其养子进行说事实讲道理,还拿着《收养法》上门指明他的行为违法,希望能明事理,懂感恩。可是,该养子将林先生说的话当耳边风,反而以恶言恶语对待老人。看来,这个问题还是要靠法律来解决。林建德理直气壮地对黄阿婆说:老小妹,我为您写诉状,陪你上法庭告他。经法庭审理后裁决:接受黄某某解除与养子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黄某某收回了房屋产权。

 

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林建德认为,子女不孝很重要的原因是父母在教育上的失误。通过这件事,林建德认真研究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收养法,并把它融入到自己的教程之中。林老师选择的案例都是身边的人和事,老人爱听,管用适用。”70岁的张丽娟阿婆说。

          

 

在铜陵镇乃至整个县城,林建德名孚众望、仁声广被。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宗祠乡亲,有什么难事都会把他推出来做代言人

 

1988年初,镇政府推进殡葬改革,一些渔民难以改变入土为安的传统丧葬陋习,纷纷聚集起来反对。他们把林建德推出来,想利用他的影响力来制止政府的这项改革。与此同时,政府也相中了林建德,希望他能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发挥作用。被双方夹击的林建德自有他的主张。他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反复权衡利弊。515日,在镇政府召开的殡葬改革会议上,作为群众方代表的林建德对着乡亲们问了两句话:我能上台说吗?”我说的话你们会听吗?”在得到所有乡亲的一致欢呼后,林建德走上台,用最简洁的话说:大家都知道,我们铜陵人多地少,所剩的土地和山林资源已经不多,土葬严重破坏了我们的居住环境,再这样下去,我们今后将死无葬身之地。

 

大多数群众还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我们把道理讲清,把法律讲透,群众是会拥护政府的。林建德说。

 

有了林建德的公理、公道,通情达理的海岛群众变反对为支持,一项看似棘手的工作就这样迎刃而解。

 

林建德一生坎坷,命运多舛。他不愿多提过去的事情,他说:眼睛长在前面,就必须永远向前看,老是沉浸在过往的日子是没有前途的。

 

1982年退休后,他退而不休,运用自己懂中医的特长,和本地老中医陈镜藻一合计,开办了一所政协老年诊所,义务为老年人看病。但很快他就发现,前来就诊的老人心病多于身病:子女不孝、老人被弃养、遗产纠纷成为困扰老年人的最大病根,而最直接的病灶来源于对法律的无知。他认为,要医治老年人的心病,普及法律知识才是一剂良方

 

1985年,63岁的林建德自费报名参加上海《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的法律函授学校,成为当时学校最高龄的函授生。1987年春,铜陵镇公园街老人协会成立,他被乡亲们推选为会长。同年,他自费创办了这所老年学校。

 

兴办教育何其难?难就难在没有政府投资,经费怎么办?难就难在没有师资力量,老师哪里来?难就难在学员年纪大,能不能坚持下去?

 

抱定了以法治愚信念的林建德自有他的良方:无需政府投资,从老两口退休金里抠一点,参加学习的学员每人交一点,一部分作为午餐费,一部分作为购买教材资料。师资没问题,已经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他既是校长也是老师,还可以不定期邀请相关部门同志来为学员讲课。至于能不能持续?他给出的答案是:自主办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

 

普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史上的一个伟大壮举。按理说,主要是由党委政府推动,然而,林建德念兹在兹,从一五普法六五普法,一路追随,蹄疾步稳、孜孜不倦、与法同行,这是何等的信念,这是何等的忠诚。

 

林建德指着矗立在岛礁上的一座灯塔:法律就像灯塔,能照亮航程,指明方向,找到归宿。如果大家都尊法守法,社会就会进步、和谐。

 

正是有了党委政府的主导和民间力量的助推,两股力量形成一致的向心力,铜陵镇先后荣获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重点乡镇福建省绿色乡镇福建省百强乡镇市级文明乡镇《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漳州市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称号。

 

林建德个人也先后被漳州市委、市政府、东山县政府授予老有所为全县法制宣传先进个人等荣誉,公园社区老年学校多次荣获镇、县、市授予的老年教育示范校老年教育先进单位普法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淡中交耐久,静里寿延长。他保持一颗纯洁真挚的童心、简朴淡薄,仁者爱人。

 

林老走上讲台的第一件事就是把一块金色的奖章工工整整挂在胸前。这是一块县法制宣传领导小组颁发给他的“2001~2005年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勋章。我每次上课都会把它戴上,这是政府给我的荣誉。人不能太看重荣誉,但不能没有荣誉感。

 

是的,林建德看重的是集体荣誉,看重的是这支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特殊力量。这荣誉,就是他吸引了2000多老年学员走进这个法律殿堂的金字招牌。

 

每月逢一的日子上课,余下的时间就是读书看报,我必须不断充电,汲取养分,才能给老年学员上好课。林老手指着《法制日报》说:它就是我的老师。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沈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