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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每年补助50万元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发展生产性增收项目
日期:2016/2/25  来源:网上来稿  点击数:
上杭县每年补助50万元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发展生产性增收项目
上杭县为实现2020年太拔、蓝溪、下都、珊瑚等4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全部摘帽,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加快推进。
1、县生产性增收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倾斜,特别是交通、水利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实施。
2、鼓励4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实施农村旧村复垦,旧宅基地及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执行,所得收益按30万元/亩100%拨付给乡(镇)。
3、县财政对4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每年补助50万元,用于发展生产性增收项目。(上杭县政府办:胡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