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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区明溪县提高城市低保对象和“三无”人员的保障标准

日期:2015/8/9        来源:三明明溪县委宣传部        点击数:

老区明溪县提高城市低保对象和“三无”人员的保障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老区明溪县决定从81日起,提高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的保障标准,全县共有371名低保对象受益。

此次提标,该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每人每月提高到452元,同时,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88元;和之前相比,新标准执行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增加了92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每月增加了228元。

该县建立了城市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即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此次提标是自20139月份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的又一次“提标”。

(张雪英 、陈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