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基层动态

老区上杭出台支持设施农业(林业)及规模农业(林业)发展担保贷款政策

日期:2015/7/10        来源:网上来稿        点击数:

老区上杭出台支持设施农业(林业)及规模农业(林业)发展

担保贷款政策


       近日,老区上杭县制定出台支持设施农业(林业)及规模农业(林业)发展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业(林业)规模经营贷款担保工作协调小组,对设施农业(林业)及规模农业(林业)发展担保贷款和担保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审查与监督,研究解决相关事宜;县财政设立设施农业(林业)及规模农业(林业)发展贷款担保补偿基金;上杭县兴诚担保有限公司划出一块资金专项提供设施农业(林业)及规模农业(林业)发展贷款担保,用于解决本县设施农业(林业)及规模农业(林业)经营业主在开展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中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探索破解农业产业投融资难瓶颈,促进设施农业(林业)及规模农业(林业)经营发展。
        该县规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为3000万元,担保基金作为兴诚担保公司子基金单独运作,今后可根据贷款规模发展情况,继续充实扩大担保贷款规模;兴诚担保公司和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共同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当担保贷款不良率达10%时,并由兴诚担保公司停止开展新的贷款担保,待不良贷款得到妥善处置后,方可恢复贷款担保业务;担保贷款的额度根据经营业主设施总投资中业主自身投入的30%以内确定,单笔贷款原则上不得超过300万元;设施农业(林业)反担保抵押由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团对贷款申请人所有的农业(林业)设施办理登记、评估和处分手续;引入竞争机制,从本县商业银行中选择1-2家实力强、服务好、效率高且贷款利率相对较优惠(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的商业银行承办贷款业务。


    (上杭县委报道组 邓招福 钟卫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