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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荣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日期:2015/3/3        来源:三明市老区办        点击数:

三明市荣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228,中央文明委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对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进行表彰。三明市、泉州市和漳州市同时当选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加上此前的福州市、厦门市,我省共有5个城市获评全国文明城市,数量与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并列全国第一。 

  全国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这块国字号“招牌”亦被视为我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 

  三明市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在全国率先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创建过程中,着力改善民生,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让更多的市民感受到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带来的实惠,感受到城市的发展和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赞同率、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和满意率,充分展示新时期三明精神文明创建的新风采。(三明市老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