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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万荷在省老促会四届四次理事会议上通报2014年老区工作情况

日期:2015/2/11        来源:本站        点击数:

2014年老区工作情况

罗万荷

2014130日)

 

2014年,全省老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委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老促会系统、老区办系统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推动下,苏区老区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工作成效明显。

一、围绕全局争取支持,老区政策惠及全省

   2014年,是我省老区政策的丰收年。省老区办围绕福建发展全局,抓住重大历史机遇,以扩大我省原中央苏区、闽东苏区和其他革命老区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范围为着力点,积极做好前期调研和基础准备工作,主动配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做好与中央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工作,推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给予我省苏区老区更大支持。

(一)国务院批准实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我省共有41个县被列入规划范围。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以后,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开始着手编制规划。省老区办积极加强与省发改委、省委党史研究室沟通联系,与国家发改委、中央党史研究室等中央有关部门积极进行对接,密切关注规划编制进程,争取我省更多的苏区老区列入规划范围。20143月,国务院批复、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发改地区〔2014480号),我省共有41个县被列入规划范围(占比例40%),最主要的政策是规划一批重大项目,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和优惠贷款等资金时,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等。其中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全境共29县(市、区),漳州市芗城区、龙海市、南靖县、平和县、诏安县、华安县、云霄县、漳浦县等8县(市、区),泉州市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等4县(市),惠及面积达8.84km2,占全省的71.29%;惠及人口1495.77万人,占全省的39.63%

20149月,省老区办配合省发改委起草,由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419号)从总体部署、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和区域合作、推动落实扶持政策和强化组织保障等九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意见,并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分解落实,要求牵头或负责单位要研究提出2014-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安排。《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福建省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及各级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并由省发改委、省老区办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促进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落实。

(二)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优惠政策惠及我省70个苏区老区县。

2014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若干意见》是继三规划两方案(《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之后,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福建发展的又一重大战略,标志着福建的生态省建设由地方决策上升为国家战略,为福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更是为老区发展提供了一次新的重大机遇。《意见》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福建原中央苏区和闽东苏区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对福建其他革命老区按照中部地区政策执行”。因此,我省共有《规划》范围内的41个县和闽东苏区11个县(含宁德全境和连江县、罗源县)等52个县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还有18个老区县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按照中部地区政策执行。

2014319日,苏树林省长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强调“各部门都要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出台实施《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闽赣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等政策的机遇,积极主动做工作,尽量考虑得更周全、更充分一些,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争取中央及国家部委更大的支持。”“要争取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定期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三)国家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统一明确了我省原中央苏区、闽东苏区和其他革命老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按照中西部地区政策执行。

    2009年的国务院支持我省加快建设海西《意见》,到三规划两方案,再到2014年支持我省生态省建设《若干意见》,均提出要加大扶持我省建设发展的力度,其中最重要的也最具有干货的措施之一就是苏区老区优惠政策。但由于在各类《意见》和《规划》中多是参照执行,国家部委在执行时标准不一,对接项目和资金时多需要逐一争取,呈现碎片化、零星化的情况,国家对我省的优惠政策还难以完全落实,政策利好还未完全释放,与各方的期望还有差距。

我省作为改革开放和对台前沿,地位特殊、区位特殊,习总书记十分关心福建发展,要求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支持福建破解发展难题,加快提升综合实力。20141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扶持福建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对纳入《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范围的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闽东苏区的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其他革命老区按照中部地区政策执行。”在《关于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协同省发改委争取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的支持,专程赶往北京拜访民政部领导,结合《规划》、《生态省意见》和《部省协议》等,积极主动对接,向部里汇报福建苏区老区基本情况,请求部里在重点支持江西赣州的同时,统筹考虑福建原中央苏区的困难和需求,也给予相应的关注和支持,得到了部里的认同。形成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方案,将原中央苏区、闽东苏区及其他革命老区县级社会福利中心(52个)、乡镇敬老院(629)个和省级民政社会福利综合基地建设项目“捆绑打包”列入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中的重大项目。2014年中央财政给予我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7.02亿元,比上年增加4867万元。

2014年初省老区办召开了省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联络员会议,推动各级各部门向上争取和对接国家支持我省苏区老区有关优惠政策。各地也积极开始着手对接《规划》,如龙岩市成立对接办公室(挂靠发改局),负责研究、跟踪、争取、对接和落实国家、省支持海西建设和原中央苏区发展各项扶持政策,梳理国家、省支持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建设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三明市梳理涉及三明老区项目118项,其中近期项目26项,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漳州市成立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陈家东任领导小组组长,市长檀云坤任第一副组长,全市28个部门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南平市召开市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下发《关于对2014年老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的通知》,将年度老区任务分解到老区建设工作成员单位。泉州市成立《规划》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民政局(老区办), 负责统筹解决贯彻落实《规划》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围绕重点调查研究,建言献策获得重视

    省老区办会同省老促会、老科协、扶贫两会、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福建调查总队等单位,着眼于老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老区乡村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有质量、有建议、有措施的调研报告以及材料汇编,建言献策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视,进一步推动了老区乡村发展。

与省老促会联合撰写的《福建老区“美丽乡村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专题调研报告得到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等领导批示。201441日,尤权书记对《福建老区“美丽乡村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专门进行了批示:“报告中有情况、有观点、也有建议,值得重视,建议请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请树林省长批示。”随后,苏树林省长和陈冬副省长均作出批示。612日,为贯彻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和陈冬副省长的批示,进一步推动老区美丽乡村建设,省住建厅召集省办等有关省直部门召开了“老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题座谈会。916,省住建厅在永泰主持召开“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会,全省设区市老区办主任均参加会议,会上省老区办作了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决定,加大对老区美丽乡村建设倾斜力度。加强与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合作,进行加快苏区老区发展的课题研究。围绕组织实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联合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组织实施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三条建议》的研究报告,分送省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委、市政府参阅指导分管处室撰写的《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县域经济发展评价研究》和《进一步改善革命“五老”人员民生需求的政策选择》分别获得2014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三等奖和优秀奖。

同时,与福建调查总队配合,对全省老区发展现状进行统计分析,编印《老区发展手册》,收录了2013年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数据;组织各地上报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示范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社会事业、基层党建等情况,形成《2013年老区村跨越发展基本情况汇编》,作为总结和评估工作成果的基础资料。与省老科协合作完成《老区农村百项科技示范项目集锦》编印工作,从历年项目中筛选部分实施效果好、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总结推介,进一步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围绕落实老区优先,加强各方工作合力

通过完善落实老区扶建工作协调联络机制,把信息收集、政策宣传、经验交流、工作研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各级各部门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落实“老区优先”。同时,充分发挥省老促会等老领导、老同志的优势,形成扶持老区建设发展更大合力。

2014年相继召开了省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联络员会议,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加大对我省老区的投入力度。从2014年起,省财政厅在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时,统一将原中央苏区县的补助标准从每县不低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其他财政困难革命老区县的补助标准从每县不低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省交通厅对全省苏区老区国省道、农村路网工程、撤渡建桥、危桥改造、公路安保工程在安排省级补助时,在定额补助基础上分别增补10%5%;省农业厅2014年拨给苏区老区县的农业项目资金, 占下达资金总量的 95 %以上。

与老促会的联系进一步密切。与省老促会通报情况、协调工作13次,联合开展调研、革命“五老”人员慰问等活动,及时沟通各地的老区享受的优惠政策和老区发展情况,有力推动了老区建设发展的工作。会同省老促会组织筹办省老区建设促进会成立2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多位省领导参加会议并发表讲话。联合举办了《摆脱贫困》读书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系列重要讲话,有针对性地研讨和解决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增强了各方支持老区建设发展的共识和合力。

同时,继续推动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积极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把第四轮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省造福工程示范村、各设区市领导和市直机关挂钩村中作为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的示范点和重要抓手。2014年我省重新确定第四轮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共236个,其中老区村183个,占77.5%,超过闽委〔201130号文件规定的“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中老区村要占70%以上”的比例。

    四、围绕主题开展宣传,重点突出效果明显

    进一步完善了现有的宣传平台,加大老区宣传力度,注重突出重点,把握宣传时机,营造全社会重视老区、关心老区、支持老区的舆论氛围。

(一)依托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强与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加大对老区宣传力度。2014831日,福建日报在头版刊登《38个革命遗址项目获修缮补助金》的报道,914日,福建日报刊登《修缮革命遗址,好》的评论文章,报道和评论认为修缮保护好革命遗址,有利于继承发扬革命精神,更直观地探寻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和精神境界,使革命遗址存史育人、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等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推动《福建日报》开辟《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红色印记》等专栏。配合福建日报撰写《饮水思源、勿忘老区——习近平同志关心支持福建建设和发展纪实》,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的三篇重要专题纪实之一,在《福建日报》2014111日头版刊登。汇编《饮水思源—勿忘老区》画册,展现习总书记老区情怀以及全省主流媒体关于革命老区的宣传内容。

(二)发挥阵地作用,宣传工作实绩。认真做好协办、联办《红土地》、《滴水缘》等刊物。改进和提高了“福建革命老区”网站质量,一年来共采集刊登信息2112条(篇),平均每个工作日更新8条信息,较好地发挥了省级革命老区网站的作用。编辑出版《福建老区》内刊2期,采编120余篇文章。报送厅办公室信息,被“福建民政”网站采用44篇。报送给有关新闻媒体的信息,被各网站、报刊、杂志等采用30余篇次。建设宣传队伍,在武夷山组织召开全省老区宣传工作会议和宣传报道员培训班,各市、县(区)老区系统的70余名同志参加了培训。

(三)做好条例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开展《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印发《条例》1万册分发各地。推动各设区市老区办、老促会贯彻落实《条例》,会同省老促会召开各市贯彻落实《条例》座谈会,进一步推动扶持老区建设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为促进老区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围绕惠民开展活动,加强老区基层服务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三下乡”示范活动、“院士专家科普报告团”老区行活动、“送医药、送科普、送技能、送健康”惠民义诊活动等,协办好老区农民“农函大”培训、老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和老区宏志班,服务老区基层群众。

(一)积极配合做好全省“三下乡”示范活动。配合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在闽清县云龙乡后塘老区村举办2014年全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启动仪式,共筹集捐赠物资和项目资金约1600万元(其中我厅项目资金80万元),为历年最多。

(二)继续做好老区农民“农函大”与实用技术等培训工作。继续与省科协共同组织开展“农函大”老区农民函授教育与实用技术等培训工作,一年举办180余期培训,函授培训老区村农民村主干、专业户等7200余人,有力提高了老区部分农民的科学知识和文化素养。

(三)积极组织开展老区惠民义诊活动。与省老促会、省老科协、省扶贫基金会、省妇联、省科协等单位,组织省立医院、省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省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福州儿童医院等30多位主任医师(教授、专家),共同在老区柘荣县、政和县举办 “送医药、送科普、送技能、送健康”惠民义诊活动。在相关医院的配合下,10天的义诊活动中,诊治患者4000多人次,免费送医药费34万余元。开设了科普讲座10场,听课人员2800多人;为基层卫生院医生培训13场,培训医生900余人,发放科普宣传资料4300多份。

(四)继续开展“院士专家科普报告团”老区行活动。会同宁德市科协、宁德市老区办协调组织科普专家在周宁、寿宁、蕉城、霞浦、柘荣、福鼎等老区县,开展院士专家科普报告团老区行活动,共开设了12场报告会,参加人数达1200多人,发送科普读物等1000多册。

(五)老区宏志班招生工作得到加强。继续协调省教育厅,协助连江县尚德中学搞好老区宏志班招生和教育管理工作,在宁德、南平、三明、龙岩、福州的7个县和平潭县招收老区学生30名。并给予每生每年8000元的生活补助,解决了部分老区贫困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六、围绕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金规范管理

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福建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项目申报程序、监督检查等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会同省财政厅安排下达本年度老区扶贫建设资金3000万元,其中:1976万元根据各地老区乡村数量及比例、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下达有关市、县(区);1024万元集中用于支持44个县(市、区)的89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老区)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建设,每个项目补助10-15万元,重点用于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中的老区村。

会同省财政安排老区发展专项资金9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老区科技示范项目,400万元用于老区革命遗址维护项目)。下达省级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经费6386.8万元、医疗补助经费510.6万元。从101日起,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每人每月提高到670元(增加了80元)。

七、下一步工作重点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要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委会精神,把推动老区建设发展放在全局去考虑,全面分析、正确把握国家支持福建经济社会进一步加快发展这个大趋势、大背景、大前提,把握机遇,积极作为,通过完善协调联络、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各级各部门用足用好用活支持我省原中央苏区、闽东苏区和革命老区建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抓好规划实施,强化项目带动。围绕贯彻国家关于《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调对接、加快政策落地,加大谋划项目、生成项目、对接项目的力度,确保一批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老区建设项目列入国家投资计划和各级规划盘子。协助省发改委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有关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推动政策落实,强化法治保障。配合省发改委争取国家发改委发文进一步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我省苏区老区执行中西部地区政策的县域范围,即:纳入《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范围的41个县(市、区)和原闽东苏区11个县(市、区)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其他革命老区18个县(市、区)按照中部地区政策执行。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就《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促进形成支持老区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调动各方力量,加强帮扶合力。注重抓好老区扶持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落实,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统筹推进老区扶贫开发和跨越发展。继续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协调各级各部门把老区村作为直接扶持村一级资金的支持重点,把老区村优先列入美丽乡村建设、造福工程等项目实施范围,继续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老区)村的扶持力度。同时进一步密切与省老促会联系,充分发挥老同志“政治、威望、时间、经验”的优势。

(四)做好基础工作,增强服务成效。严格按照《福建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老区扶贫建设资金、老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合理有效使用。继续做好老区宣传调研、革命“五老”优待、数据统计分析和资料汇编等工作,协办好“三下乡”示范活动、“院士专家科普报告团”老区行活动、“送医药、送科普、送技能、送健康”惠民义诊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