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老促会会长张振福一行到大田考察
永春县老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调查报告
日期:2011/1/1  来源:本站  点击数:
永春县老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调查报告
泉州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永春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联合调查组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在五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09年至2013年)。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的决定,泉州市老促会与永春县老促会联合组织调查组对永春革命老区县饮水安全情况进行调查,走访了泉州市及永春县水利局和卫生局、防疫站等单位,听取情况介绍,对全县121个老区村饮水安全情况进行普查,重点深入到坑仔口、玉斗、吾峰、仙夹等老区乡镇和部分老区村,查看了有关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了解存在问题,拟促进老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早日解决。现报告如下:
一、老区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按照国家关于农村发展建设规划,永春县从2000年开始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至2008年全县共投入4012.57万元,其中县财政局从2006年起每年拨出110万元补助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完成203个行政村饮水工程建设,占行政村总数86%,受益人口达30.1万人,占人口总数60%。在解决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县委、县政府始终对老区村饮水工程建设采取优先、倾斜政策。如全县农村首批通水工程建设的24个村,老区村有22个,占91.67%。
据县水利局统计,至2008年底,永春全县尚有饮水不安全人口99376人(其中纳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核定的不安全人口有57748人,享受中央资金补助)。根据对全县121个老区村调查,仍有166368人,占60%的群众尚未饮用安全水,包括大量的早期兴建的农村饮水工程,当时资金投入少,规模小,建设标准低,仅达到简易自来水标准,即凡能引水到户,便算“通水工程”,而且只解决行政村村部周边及学校供水。多数老区自然村的人口直接饮用未经检验、消毒过滤的山泉水;一到汛期,山泉水比较浑浊,影响水质;一到旱期,水源枯竭,用水困难。
二、老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1、覆盖面小
根据水利部、卫生部2004年颁发《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还有较大差距,加上永春是山区县,居住分散,大多数行政村都由几个甚至十几个自然村组成,自然村落之间距离远,高差大,有的村需要建几个甚至十几个供水点才能解决全村的饮水问题。如玉斗镇9个行政村都是老区村,除镇区的玉美、玉斗和云台3个行政村基本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外,全镇80%的人口仍然自行饮用山泉水。吾峰镇8个行政村全是老区村,全镇建了22个人饮蓄水池,受益人口3950人,占全镇人口27.5%。其余人口在400人以上的自然村落有275个,人口10多万人,仍然饮用未经处理的山泉水、井水。这次对121个老区村调查中也反映了这种情况。
2、水源短缺
由于气候、环境变化,造成水源枯竭、水位下降,供水点难找。永春是传统的农业县,种植业是支柱产业。上世纪60年代以来,水源流域的山地被大量开垦为果园、茶园,普遍受化肥、农药污染,地表水不能使用。山地过度开发,也造成地下水源日渐枯竭。如玉斗镇炉地村,海拔500多米,本村境内已找不到饮用水源,需开挖40多米深的水井取水饮用。吾峰镇由于山地大量开发种植芦柑,造成水源污染,镇区和周边的村民要到10多公里外的天马山寻找饮用水源。近20多年来大量的公路隧洞建设引起地下水源变化;矿产开采造成地下水源枯竭。据统计,全县老区村建设人饮蓄水池496座,因山地过度开发、公路建设和矿山开采等原因,造成水源枯竭现已废弃的有49座,占9.9%。
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抽水马桶、热水器、洗衣机使用日趋普及,对自来水的需求也更加普遍化,生活用水量不断增加,水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许多镇村反映,到了枯水期,饮水短缺,民事纠纷多。如达埔镇达中老区村是个5000多人的大村,尽管已建成人饮工程,但因水源、水量不足,还有3000多人一年中有半年发生饮水困难。据县水利部门反映,今年以来,到该部门反映水事纠纷的已有10多起。
3、资金缺口大
资金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关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确定的东部地区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的人均投资标准为487.50元。其中,中央补贴为33.3%(162.50元),要求省级配套不少于20%(97.50元),省水利厅要求市级配套不少于10%(48.75元),其余由县及受益群众自筹,从调查情况看,市级配套资金2009年仅安排每人10元,比省水利厅要求配套资金少38.75元,乡镇及群众自筹就要增加38.75元,每人达到168.75元,占34.62%,加重了乡镇及群众自筹的负担。据永春县财政、农业、审计三部门调查统计,2006年全县22个乡镇209个村直接负债总额为19526.55万元,其中乡镇债务11654.31万元,平均负债529.74万元,村级债务6718.41万元,平均负债32.14万元。在乡镇村债务中,包括饮水工程项目在内的公益事业支出14011.38万元,占总债务的71.6%。这说明了中央财政的投入不足,地方财政的薄弱。过去的大量工程建设过多地依托乡村和农民身上,出现了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大量举债。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乡镇财政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债务负担过重,饮水安全工程的配套资金难以兑现,有的领导畏难。群众集资筹款,多数是以劳代资,难以筹集足量资金投入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07年永春县地方一般财政收入仅有4.24亿元,却要承担财政供养人员、九年义务教育、城乡低保、医保人员配套资金等支出,只能保吃饭,很难拿出大量的资金给予配套。
三、实现老区农村饮水安全建议
1、落实政策,推进安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强调指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地区、海岛、水库库区等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这些地区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投入,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福建省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在革命老区县实施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应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大力推进老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主要是提高补助标准,降低地方配套资金和减免群众自筹资金。
2、全面规划,整体推进
老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按照保障水源、改善水质、保证水量、提高标准的总体要求,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逐步实施。要落实“老区优先,适当倾斜”原则,凡是老区乡镇、村没有纳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核定的饮水安全问题的要纳入规划,对大量没有进行规划的老区人口,要进行规划,一并解决,进一步编制总体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做到新建和改造完善相结合;整乡推进和整村推进相结合。对一些水源缺乏的村,乡镇要统一规划协调,根据水源和人口分布情况,建设跨村饮水安全工程,达到水资源合理利用的目的;要把建设饮水安全工程和建设生态环境相结合,做好水资源的涵养和保护,对一些山地过度开发的,要逐步实行退耕还林、退果还林和建设生态茶果园等措施,改善水资源环境,保证水源质量。
3、加大投入,确保安饮
老区行政村多数地处偏僻山区,居住分散,解决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点多线长,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加之老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群众收入较低(2007年永春县老区农民人均纯收入5946元比全县少168元,低2.7%);村财收入少(2007年永春县老区行政村村财收入村均10.17万元,1万元以下的有22个,占总数18.2%,其中空壳村6个,占5%);债务重(2007年永春县老区村平均欠债45.55万元)。当前,在未实行革命老区参照中部地区政策前,各级政府要加大老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尽量减少基层的配套额度和群众自筹数量,确保老区农村饮水安全顺利进行。继续执行闽委办〔2007〕54号文件,落实“老区优先,适当倾斜”原则。一是省、市对老区农村饮水安全补助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5%;二是汇集有关职能部门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饮水安全的资金,集中统一使用;三是争取社会各界的资金支持。
4、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对尚未建好饮水安全设施的居住较集中的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配水管网供水到户,实现“一户一表一龙头”;对村部及村中心角落村民饮水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的村,分期分批选择积极性高、建设条件比较成熟的自然村,逐步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延伸到各个自然村;对一些饮水安全设施简陋的,要通过改造完善供水设施,如增建蓄水池、消毒池、过滤池等;对一些偏远、居住分散的零星农民,可就近以小水库、山塘或打井为水源,进行必要的净化和消毒,建简易供水设施入户。目前以乡镇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法人代表整体推进的难度较大,建议山区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以村为项目业主,逐步过渡到以乡镇为业主、法人代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涉及发改委、水利、卫生、财政等部门及乡镇、村等单位,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确定一名行政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相关成员单位的议事办公制度,明确各自职责,统一协调解决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各项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