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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建议

日期:2015/1/12        来源:龙岩市老促会        点击数: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建议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危旧土坯房情况,龙岩市、县老促会,老区办在2013年联合对革命基点村土坯房情况进行调研基础上,2014年四五月又深入12个老区村进行入户调研。通过两次调研我们深切感受到,历届龙岩市委、市政府对解决农村群众住房问题是很重视的,通过多年实施造福工程、灾后重建、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新房新村随处可见,农村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我们也发现还有不少群众仍然居住在危旧土坯房中,尤其偏远山村更为突出。按省试点县上杭县现有农村危旧土坯房1.2万户,占该县农村总户数10%为基准,并考虑长汀、连城、武平比例会高一些,我们推算全市目前土坯房可能在10万户左右,其中革命基点村1.76万余户。这些土坯房大多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甚至还有解放前的,由于年久失修,存在突出的安全隐患,遇台风暴雨地震等灾害,严重危险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居住在危旧土坯房中的大多数群众都热切期盼政府能创造条件改造土坯房,提升居住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早日实现全面小康。

习近平总书记说:“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高度重视老区苏区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2012年出台的国发[2012]21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以土坯房为主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是农村最突出、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今年3月国务院批复的国家发改委编制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又明确要求,“到2020年完成农村土坯房改造任务”。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为我市加快土坯房改造提供了新的机遇。为贯彻对接国发[2012]21号文和《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我们认为,把加快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的议事日程,意义重大,十分必要。由于土坯房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我们建议:

一、 全力部署推进,落实工作责任

建议将农村土坯房改造纳入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作为对接国发21号文和《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来全力部署。一要加强领导。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领导、指挥。下设办公室(建议设在市农办),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提出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二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土坯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乡、村两级具体实施落实。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形成激励机制。

二、 明确整体目标,分类分批整村推进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及《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规划》要求,我市应以2020年为时间截点全面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以全市土坯房10万户计,扣除今年拟完成7500户,从2015年至2020年,6年时间共需改造9万余户,每年需完成1.5万户左右。要对全市土坯房改造进行分类指导,对整体危房(D级危房)进行拆旧建新,局部危房(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由于任务重,建议进行总体规划,分类实施。优先实施革命基点村及住房最危险、群众积极性高的土坯房改造。土坯房改造要整村推进,只有一个村一个村实施土坯房改造并配套推进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才能使改造后的山村成为宜居的美丽乡村。

三、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土坯房改造应明确“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政府主导,一是制定明确的优惠、激励政策来引导、激励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二是指导、协调解决土坯房改造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农民主体就是要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的积极性,通过引导农民组建理事会等民间组织实施改造工作。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规划先导作用,先规划,后建设。要紧密结合村庄的自然条件,农民的生活方式,保持自然生态,田园风光,注重当地文化传统,在规划布局上,宜集中的集中,宜分散的分散,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科学编制规划,解决好建房选址问题。

 四、制定补助政策,明确补助对象和标准

按照“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原则制定倾斜的补助政策。建议补助资金向革命“五老”及后代、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倾斜,拉开档次,改变目前造福工程按人头补助形式。同时,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民自用危旧土坯房改造涉及的地方税赋及各项基金附加宜暂缓征收;对规划、办证、验收等环节实行联审联办,一次性办结。规划费、测量费、工本费、放线费、水电入户费等相关费用适当减免。

五、创新筹资渠道,破解资金难题

土坯房改造政府大包大揽不现实,应实行“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多方支持,自力更生”原则,采取“农民自筹为主,上级补助一点、财政配套一点、部门帮扶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措建房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一是积极对接中央政策,争取补助资金;二是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用于集中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用好金融资金。积极探索房产证、林权证等抵押贷款,以及联户担保贷款等措施,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四是用好用活土地政策。建议各县(市、区) 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返还用于弥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配套资金不足;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土地收益切出部分用于解决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五是鼓励发动社会力量帮助。

         龙岩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20146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