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条例》 促进老区发展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召开纪念《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日期:2013/12/24  来源:网上来稿  点击数: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召开纪念
《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
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2013年12月13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召开纪念《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泽生,市政府副市长陈荣洲,市人大常委会原代主任、市老促会会长孙增福,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苏进发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市发改委、经贸委、农办、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旅游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扶贫协会、老科协等单位领导及鲤城、洛江、泉港、晋江、石狮、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县(市、区)和台商投资区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副秘长李国坤主持会议。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老促会等单位领导在会上作了发言。
市老促会孙增福会长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 促进老区跨越发展》的发言,就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提出4点意见:1、领会《条例》精神,增强老区意识;2、发挥协会优势,当好参谋助手;3、服务老区人民,多办实事好事;4、协调社会力量,助推老区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泽生,市政府副市长、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主任陈荣洲作了重要讲话。
陈荣洲副市长要求:一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依据,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始终坚持对革命老区建设发展工作高看一眼,抓在手上,放在心上;二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指引,始终不遗余力地致力于革命老区建设发展,同心协力加快全市老区全方位发展步伐;三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紧抓安南永德四县(市)纳入中央苏区发展规划的良好契机,促进全市老区工作实现新跨越。
洪泽生副主任强调:第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好《条例》的重要意义;第二、要依法行政,从实际出发贯彻好《条例》;第三、要依法监督,确保《条例》得到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