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条例》 促进老区发展
南平市召开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座谈会
日期:2013/12/2  来源:南平市老区办、老促会  点击数:
南平市召开贯彻落实
《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座谈会
会上,张淑云副主任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贯彻落实《条例》,推动老区加快发展。《条例》以法律形式,对促进老区发展的原则、方针、政策措施,促进老区发展的主要内容,以及各级政府的职责加以明确,把老区建设纳入法制法轨道,它不仅提升了人们对老区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更重要的是为老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二、加大《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落实力度。要以《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结合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我市的发展思路和重点,运用国家、省的产业政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以及调结构稳增长的重点和政策导向,积极策划生成项目。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直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逐个部门、逐个条目跟进落实,逐个争取、逐个突破,在更大程度上取得国家、省上的支持。按照项目报批有关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努力策划生成、储备和包装一批事关南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项目,并抓好已申报项目的跟踪落实和项目落地建设。三、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把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照《条例》开展好促进老区发展工作。一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各有关部门组织好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把《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二要抓紧制定落实《条例》的配套措施。各级老区工作机构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条例》执行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建言献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根据职责分工,对《条例》中所涉及的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内容,及时制定、修订当地的相关制度规定,细化和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三要加强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大、老区工作机构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的责任,与各有关方面一道,保证《条例》的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明年适当的时候开展一次《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条例》的贯彻落实。
会议由市人大副厅长级干部、市老促会会长魏林钦主持,市政府原副市长、市老促会顾问廖荣元在会上也作了讲话。
(南平市老区办、南平市老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