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条例》 促进老区发展
同安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颁行一周年座谈会
日期:2013/11/25  来源:网上来稿  点击数:
今年12月1日是《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颁行一周年。为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促进革命老区发展,11月22日下午,厦门市同安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颁行一周年座谈会。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欧阳明亮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志强出席并讲话。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府副区长林国财,区老促会会长郭友民,区政府相关部门,汀溪、洪塘等老区镇,塘边、古坑等老区村领导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区政府、区老促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回顾总结了一年来同安区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效,交流了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举措。会议对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年来在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促进同安革命老区发展所做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就进一步加快同安革命老区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志强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提出要求:一是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把学习宣传条例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加大宣传广度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大条例执行力度。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严格履行职责,结合美丽厦门美丽、美丽同安建设,及时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出好的方法、好的经验,敢为人先,多办实事,努力把法规转化为促进老区发展的实际措施;三是要加大条例实施监督力度。在条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力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推动解决。区人大常委会要适时开展执法检查,支持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切实把促进老区发展有关工作落到实处,让老区人民得到更多实惠,让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庄根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