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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我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划(2008—2012)”县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议
日期:2010/12/22  来源:本站  点击数:
闽老促〔2009〕40号
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西的《若干意见》中特别强调:“完善闽江、九龙江等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办法,推动龙岩、汕头、潮州建立汀江(韩江)流域治理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推进主要江河水源地、严重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综合治理与生态重建。”这是海西成为“我国重要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战略定位的最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到2020年,海西率先建成“生态环境优美”区域的硬任务之一。
我会在组织学习国务院《若干意见》中,老同志们认为应当抓住机遇,借助东风,把革命老区的水土保持问题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个重点课题开展调研,提出我们相应的建议。
一、调研中了解的主要情况:
(一)八个县水土流失及治理主要情况:
1、水土流失现状:我省中央苏区20个县(市、区)中的宁化、长汀、清流、连城、永定、建宁、上杭、平和等八个县,国土面积为18992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15.6%,共有人口26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4%。这八个县处在我省三江(闽江、九龙江、汀江)上游的西部地区,是以农业为主经济欠发达县。由于自然、社会和历史的原因,这些区域始终是我省的严重水土流失区之一。根据2005年遥感普查和水土流失调查数据,八县水土流失面积为2839平方公里,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21.6%。水土流失特点为分布面广、分散,呈点状不连续性,以林地水土流失为主,这片地区山地面积占70%以上,其中花岗岩风化形成的红壤、黄壤面积又占70%以上。宁化西部是紫色土土壤结构,抗冲、持水性差,原有植被破坏后很难恢复;清流县南部和连城县林下水土流失尤为突出,出现“远看青山在,近看水土流”的特色景象;长汀、永定、上杭、连城、清流有数量众多的崩岗,占全省崩岗数量近30%。严重的水土流失一直困扰着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阻碍了当地及下游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河道淤积,河床抬高,影响河道的行洪安全,水库、山塘泥沙淤积严重,从而缩短了水利工程的寿命和效益的发挥;造成了表土流失,地力衰退,地表的裸露,导致了林草难以生长,植被恢复难度加大,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加剧了旱、涝灾害,农业生产条件亟待有效的改善。同时,严重的水土流失也给我省“三江”下游地区防洪安全产生不利的影响。
2、水土治理情况:特别八十年代以来,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十分关注我省中央苏区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创造了“封禁治理”和“变水土流失区为经济作物区”等模式,在全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2000年以来,“以长汀为重点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2003年开始实施的“千万亩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去年苏区八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纳入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划(2008—2012年)”并已开始实施。这些区域已掀起了新一轮治理水土流失的热潮,社会广泛关注,形成了良好的氛围,治理积极性不断提高,治理逐步规范,成效日益显著,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八个县主要做法与体会
1、主要做法:多年来,苏区县基层干部和群众在艰苦的治理水土流失的实践中,克服资金不足等困难,创造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如被称为水土流失“冠军县”的长汀县,1985年遥感普查,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146.2万亩,占国土面积31.5%,有些地方已变成寸草不长的“火焰山”。在时任省委书记项南同志的重视下,长汀被列入福建全省水土保持的治理试点加以重点扶持,至1999年已减少水土流失面积35.33万亩;但仍有水土流失面积110.65万亩,仍占国土面积23.8%。200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又决定把帮助长汀治理水土流失列入全省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之一,连续十年持之以恒,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出现了策武乡4000亩银杏和三洲乡万亩杨梅连片开发的喜人成效,至2008年底,已治理99.3万亩,减少水土流失面积57.6万亩,现水土流失面积仅占国土面积11.4%,使9个乡镇118个村21万人得到实惠,并为改善汀江水质作出了贡献,他们在长期治理实践中,形成了“四个创新”(即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经验,被中科院院士誉为“我国南方水土流失治理的典范”;清流县立足县情,开展土地资源招商引资,以土地置换产业,引进社会资金对水土流失荒山荒地进行综合治理,李家乡大力发展4000多亩连片苗木花卉等特色主导产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这种采取引进市场机制和外地资金、促进水土保持与特色农业相结合,变流失地为高优农业经济区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充分肯定;宁化县采取领导干部分片挂钩直接帮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水保治理力度;如永定县强化矿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等,以解决困扰矿区群众的生态问题等。这些做法值得总结、推广的。
2、主要体会:一是在防治理念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更加注重遵循自然规律和发挥自然修复能力,加快我省中央苏区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二是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更加注重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双赢”;三是在防治方针上,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保护,做到预防保护与综合治理“两手抓、两手硬”;四是在投入机制上,坚持改革创新和多元化投入,更加注重依靠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办水保的局面;五是在组织领导上,坚持统筹协调,更加注重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协作的重要作用。
(三)主要困难与问题:一是我省中央苏区县自然条件相对复杂,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仍较严重,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与我省生态建设的总体目标还有差距。二是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还有差距。开发建设过程中急功近利、忽视生态保护的现象仍较为普遍,造成严重人为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区干部群众的水土资源保护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不少地方仍然存在陡坡开垦等现象,导致生态恶化,土地生产力下降。三是投入偏少,治理进程有待于加快;现有实施项目由于地方财力问题,配套资金无法足额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实施的进程与质量。四是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中苏区优惠政策有待于进一步衔接与落实。
二、几点建议
(一)省直相关部门尽快与国家部委衔接,把中央给予我省革命老区的相关政策兑现落实到位。首先是兑现已列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的8个原中央苏区县享受西部政策,免去地方配套;涉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项目,均按西部给予补助,例如:大中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大型灌区和节水改造项目、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湿地保护工程以及其他水利项目,包括已安排及待安排,均能按西部政策给予补助。其次,原来我省未享受的一些专项,如重点小型水库补贴等,西部有明确标准,也应增加对我省的相应安排;再次,涉及水利工程的“以工代赈”政策,也与西部一视同仁。此外,要落实好《若干意见》中有关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对8县的扶持。在此基础上,相应到位省内的相关配套。
(二)汀江流域惠及闽粤两省。国务院《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龙岩、汕头、潮州汀江(韩江)流域治理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因此建议省政府督促省直有关部门指导、配合龙岩市与汕头、潮州市及广东相关部门尽快协商,依据有关法规,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确定年度补偿金额;下游地区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中、上游的水土保持为主的生态建设。
(三)适时总结、推广长汀等县治理的有效做法和积累的可贵经验,并从明年起将八县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实施。长汀是我省水土流失最严重地方,经过上下多年不懈努力,尤其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列入省为民办实事以来,成效十分喜人,但是原定期限已满。建议下一步对长汀经验进行适时总结、巩固、推广。长汀县已提出了“汀江源水保八年工作方案”作为下一阶段的综合治理对接和工作目标,省里可对长汀方案组织评审,并付之实施。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自2010年开始,把长汀、宁化、连城、上杭、永定、清流、建宁、平和八个苏区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时,以点带面,推进全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四)以长汀、清流经验为基础,研究并制定政策,形成新机制,引入市场机制经营水保,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二○○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