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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项目建设 壮大企业规模 优化政府服务 老区上杭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日期:2013/4/18  来源:网上来稿  点击数:
扶持项目建设 壮大企业规模 优化政府服务
老区上杭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为培育特色果茶、优质稻、烤烟、特色养殖(槐猪、乌兔、水产养殖)、竹业、油茶、粪草生食用菌、蔬菜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近日,老区上杭县经调查研究,出台6项政策,计划用3-5年的时间,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8家、市级龙头企业30家以上,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该县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对需要在县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建加工企业的当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评审,优先安排用地,对新上项目,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技改扩建项目,年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鼓励企业上规模,对农业企业(除槐猪扩繁场外的生猪养殖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木制品加工企业除外)产值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当年新列入规模企业统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引导企业创品牌,对农业龙头企业首次获得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的,在享受上级补助基础上,由县财分别再给予奖励5万元、20万元、100万元,对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注册1个地理标志(含证明商标、保护产品或农产品)的,在享受市级补助基础上,县财再奖励15万元,鼓励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信贷担保,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称号,资产负债率在50%以内的企业,其企业法人代表及全体股东提供个人资产反担保的前提下,由县兴诚担保公司提供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贷款担保,允许龙头企业间连保,允许法人代表、股东为龙头企业担保,允许合作社连保;实行贷款贴息,对规模以上行业龙头企业和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除槐猪扩繁场外的生猪养殖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木制品加工企业除外)给予贷款贴息,对当年在金融机构贷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用于本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农业生产投入的,由县财按贷款利息额的70%给予贴息,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额度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各级贴息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
该县优化政府服务,根据企业意愿向重点龙头企业选派党建联络员和科技人员,帮助企业做好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政策跟踪等工作。对投资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上杭县委报道组 邓招福 张维勤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