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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运作 重在落实

——学习《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体会

日期:2013/3/27        来源:三明市老区办        点击数:

好在运作  重在落实

——学习《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体会

三明市老区办  陈生雄

 

    《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已于去年121日起正式生效,这是全省老区人民盼望已久的一件大喜事,也是我省老区扶建工作的一件大好事,标志着我省老区建设已进入依法扶持的轨道。

《条例》共21条,内容丰富,紧紧围绕促进全省老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主题,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扣海西建设大局,牢固树立老区优先理念,对新形势新时期扶持促进老区发展的重点领域、重要方面、重心工作、重大政策举措等做出简约但明确的规范要求,可谓实惠、实用又实在。核心的是规定了三个层次内容:一是规定了各级政府帮扶老区的责任;二是规定了各种形式的帮扶措施;三是规定了动员社会力量帮扶的合力机制。《条例》实际上是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要求政府部门及社会力量,共同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加快老区发展。《条例》的出台,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对老区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推动老区加快发展的坚定决心,体现了我省广大老区工作者对老区的深厚感情和高度的责任意识。为我省老区建设发展带来了又一个难得机遇。

《条例》出台难,十年磨一剑;《条例》已出台,落实是关键。当前在宣传贯彻《条例》中,主要有三种反映:一是不知道由谁来贯彻;二是反映《条例》过于原则不好操作;三是讲“干货”不多。这些问题和认识,我们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注重运作,讲究方法,求真务实,把《条例》贯彻好,真正发挥好这把“尚方宝剑”在推动和促进老区建设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首先,是要主动承担起宣传贯彻《条例》的责任。老区部门是党委、政府负责老区工作的责任部门,扶持老区建设,加快老区发展,是各级老区部门和广大老区工作者应尽的责任和光荣使命。老区工作有三个层次或者说有三种推进方式,第一种是按老区工作职责规定,老区部门所覆行的老区工作行为;第二种是通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发动的扶持老区建设的行为;第三种是通过出台政策法规对老区进行依法扶持的行为。这三种层次和方式既齐头并进,又相互交叉,共同构成支持老区建设的主体。而通过立法扶持老区建设,应该是老区工作的最高形式,是扶持老区建设的最有效、最长远、最管用的方式,来之不易,体现了我省老区工作的水平和档次,我们应该十分珍惜和感到高兴。想过去,我们有多少老区工作者为能出台老区建设法规而朝思暮想,苦苦期盼?现在这个《条例》终于出台了,作为老区部门和老区工作者理所当然应该承担起宣传贯彻《条例》的责任。要自觉克服观望等待、无所作为思想和畏难懈怠、事不关已情绪,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把宣传贯彻《条例》纳入老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上下同心协力抓,共同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其次,是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抓好宣传贯彻。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就必须加强对《条例》的深入学习,只有学习好,才能宣传好、贯彻好。老区部门和老区干部要把《条例》学习当作一项硬任务,先学一步,学深一点。要原原本本地学,老老实实地学,逐条逐句地学,把条款熟悉好,把精神领会好。“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要做到能熟练准确地运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把《条例》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要注重加大对各级领导的宣传。要针对在贯彻《条例》中反映的情况问题,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和释疑解惑工作,使《条例》在老区建设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第三,是要创造性地贯彻《条例》。法律再好,也要靠人去执行、去落实;不执行、不落实,法律只能是一纸空文。《条例》规定很多,关键三条:一是各级政府如何发展老区;二是相关部门如何扶持老区;三是社会力量如何帮助老区。抓好这三条的落实,就抓住了问题的核心,就找到了落实的关键,就牵住了贯彻“牛鼻子”。1)《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工作的领导,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把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及时解决革命老区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老区部门要加强调研,提出方案,积极建议党委、政府结合老区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努力把法规转化为促进老区发展的实际政策措施。2)《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扶贫、教育、科技、经济贸易、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通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把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共同扶持老区建设,促进老区发展。老区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取得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必要时,可以建议召开老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老区扶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请党委、政府领导出面协调等方式,努力把《条例》中明确的有关部门扶持老区的责任,落实到部门的具体工作中。3)《条例》规定,“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各种途径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积极参与革命老区投资开发、人才培养、科技推广、文化教育、旅游开发等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建立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基金。”这完全符合老区实际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采取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老区部门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真抓实干,认真研究探索扶持老区的各种有效形式,特别要加强与各商会的联系,加强老区历史贡献、地位作用、发展变化、资源秉赋、困难问题的宣传,引导社会力量更多的向老区倾斜,投资兴业,办实事好事,在促进老区建设发展中壮大企业实力,实现帮扶与发展双赢

如今,法律已成为社会信仰。加大依法扶持老区力度,认真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是老区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取信与民的必然要求。要落实老区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算要求,保证老区工作正常运转;要落实扶持老区资金根据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逐年增长的要求,增加全省老区扶建资金,帮助老区办更多实事好事。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贯彻落实国务院“海西意见”、“振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意见”、“振兴原中央苏区发展规划”,以及省委30号文件等结合起来,加大政策层面对老区的扶持。要主动配合省、市开展《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条例》执行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确保《条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