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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加大老区失地失海农渔民民生保障力度
日期:2013/3/15  来源:厦门翔安区老区办、老促会  点击数:
翔安区加大老区失地失海农渔民民生保障力度
随着厦门市岛内外一体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和翔安区开发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征地拆迁和海域整治的范围不断扩大,许多农渔民失去了他们祖祖辈辈所依赖的土地和海洋。大量失地失老区海农渔民的民生保障问题成了区委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力度,翔安区委区政府最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厦翔委[2013]9号)。制定15项优惠政策,每年将拨出4亿多元,全方位推进翔安区的民生保障工作。
一、养老保障。一是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和失海渔民自筹资金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8万元补助;二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和失海渔民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筹资困难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参保补助。
二、就业保障。一是对全区被征地人员和失海渔民年满50年周岁的按不同标准发放每人每月150元、200元的保障性就业补贴,直至60周岁。二是退养渔民统一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保障性就业补贴。三是对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入职业院校(6个月以上),并掌握一门技能的,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000元、1200元。四是对30—50周岁的农渔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凡取得证书的,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厦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80%给予个人培训期间工资性补贴(每人每天102元)。五是对企业招收农渔工的给予一定奖励,通过用地、规划、建设、资金、政策等方面进行宣传引导,使更多农渔民加入创业行列。六是各镇(街)要加大对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岗位外包给本地失业农渔民经营,促进就业。
三、鼓励自主创业。一是由政府牵头,联系金融机构为自主创业的农渔民解决融资问题。二是对自主创业的青年、妇女每人给予10万元的小额贴息贷款。三是由政府主导开发的市场、公寓、店面等优先照顾本地失业人员承包、租赁、实现自主创业。四是区政府安排创业帮扶资金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鼓励、扶持、奖励创业。
四、困难群体生活救助。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人员给予一次性、阶段性的救助,最高救助标准为2万元。
五、就学资助。一是在本区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享受免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等优惠。二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渔民子女就学的,幼儿园阶段每学年补助1710元,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补助400元,高中阶段每学年补助1200元,大学阶段每学年补助5000元。
六、医疗救助保障。对退耕退养农渔民中的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孀、贫困妇女“两癌”患者、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等对象因病住院治疗,要用好、用足现行的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各项政策,让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翔安区这次出台的的十五条新政策,将原来对农渔民的“补血”转换成“造血”。其中的四大内容格外引人注目:加大社保补贴力度,实现老有所养;加大培训补助,提高技能就业;多措并举营造创业条件和氛围;扶贫济困,提高低保生活标准。
翔安区委书记陈永裕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通过加大投入推进社会民生保障事业,就是为了让翔安区的广大农渔民共享翔安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翔安区一定会举全区之力,把这项惠及百姓民生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翔安区老区办 曾志勇 翔安区老促会李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