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夷山市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日期:2013/3/8  来源:网上来稿  点击数:
加大根治诚信缺失力度
文/卢如昌
信用缺失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公害。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一些领域存在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象”,并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将治理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列入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为加快推进我国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具有深远意义和很强的指导作用。
一、诚信缺失的的问题及原因
诚信在现代社会,既是一个基本的道德伦理范畴,同时也是一个普遍存在于经济、政治生活领域中的重要范畴。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现象已成为我国一个突出问题,比如,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诚信缺失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影响了社会公正,损害了群众利益,妨碍了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
社会诚信缺失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转型期信仰迷失。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社会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建设却成为了短板。一些人信仰迷失,排斥道德精神的价值,不择手段追求自身利益,将市场经济应有的法制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抛在一旁,屡屡突破道德底线。
其次,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现代社会人员流动性大,人们交易交往的范围远远超过了传统的“熟人”圈子,而我国尚未建立起覆盖全国的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系统和信用服务行业,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三,法制不健全及监管不力。在美国,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有10多部,对各种失信行为的惩罚措施严厉、规定具体明确,一旦失信则寸步难行,甚至倾家荡产。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下,我国的诚信立法、诚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目前尚无一部信用法律,诚信制度建设方面,比如,关于企业和个人诚信的征信制度、公开制度、评估制度、监督制度、奖惩制度等还不健全,信用信息的采集、服务、管理跟不上社会需要;特别是现有法规政策对诚信的规范偏向宏观,不够完善和具体,处罚力度不够,加之人情执法和地方保护等等,不足以对失信行为产生威慑作用,一些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第四,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还不长,还有一些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市场经济本身弱点与消极面的泛化,特别是经济运行规则也可能泛化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一切都讲等价交换,一切人际关系、社会关系都被看作金钱利益关系,容易诱使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获取物质财富。这就使一些造假行骗、损人利己的不诚信行为有机可乘,使社会诚信遭到破坏。
第五,社会过渡和转型期的价值标准的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大大增强。在社会转型中,人们同时面临着传统道德和现代道德双重价值标准的冲突,在一些领域,传统道德的作用有所削弱,而适应新的时代要求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在诚信问题上表现得比较突出。社会生活某种程度上处于道德放纵或道德真空状态。
总而言之,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种种不道德现象的出现,归根结底在于人们没有把社会的道德要求转化为内心的道德意愿,没有去身体力行,按道德规范行事。
二、加大根治诚信缺失力度的对策和措施
诚信是立身之本、经商之道、为政之要,是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对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根治诚信缺失力度,努力建设诚信社会。
(一)抓支撑点,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十八大报告强调“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3个“倡导”、12个关键词,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具体化,认同“诚信是做人之本便于每一个人践行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生产者、营销者和消费者互为主客体,并具有不同的诚信道德规范。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如果诚信道德缺失,则会严重地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鉴于此,我们要将诚信道德建设作为加强诚信建设,促进市场经济建设和健康发展的支撑点,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道德风尚,把诚信道德建设作为高尚的人生追求、优良的行为品质、立足处世的根本准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诚信、讲道德,言必信、行必果,诚心做事、诚实做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二)抓关键点,加强诚信制度建设。要加快诚信相关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和完善与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形成内容丰富、层次分明的诚信法律规范体系,加快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用信用制度建设支撑诚信、重建诚信、保障诚信。抓紧把社会信用纳入法制轨道,强化了法律对社会诚信的引导、规范、保障作用。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包括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评估、管理制度,公开快捷的诚信信息查询和使用制度,对政府部门、企业、个人诚信的有效监督制度,使解决信用纠纷问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此基础上,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失信行为记录,增加失信行为的违法成本,切实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三)抓难点,实行政务、企业、个人诚信建设并重。首先,抓好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扩大公众参与,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行政问责制度,不断提升公信力。特别是应进一步规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诚信建设中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使其做到依法行政、取信于民、廉洁公正、开放透明,以政务诚信引导和推动其他方面诚信建设。其次,抓好企业诚信建设。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的诚信状况如何?不仅直接关系自身形象和自身利益,而且关系整个社会的正常有序运行。应抓行业自律,规范诚信行为,建立企业信用征集系统和失信惩戒机制,特别是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其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第三,抓好个人诚信建设。加快建立包括个人信用等级、个人信用记录等在内的个人信用档案,以个人诚信促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四)抓切入点,严格执法、诚信执法。从政府诚信的角度看,严格执法是代表政府认真履行诺言,并不断实现诺言。执法不到位或者违反执法就是在破坏政府对人民作出的承诺,就是不履行诺言,就会损坏政府在人民中的诚实信用形象。因此,应依法加大执法力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严格依法行使执法权,不越位、不缺位,坚持诚信执法,树立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五)抓重点,加强诚信普法宣传教育。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对法律新需求,建立科学的诚信法制教育体系,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诚信宣传和信用文化等教育活动,培养公民法治和诚信观念,在社会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治、自觉守信、扶持诚信的浓厚氛围。应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强化责任、激励和约束,不断提高全民道德素质。与此同时,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诚信活动,重视他人和社会对自身信誉的评价,比如依法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其内容包括个人信用登记、个人信用等级、个人信用记录等等,增强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平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