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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出台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六条措施
日期:2013/2/19  来源:宁德蕉城区老区办、老促会  点击数:
蕉城区出台贯彻落实
《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六条措施
蕉城区老区办、老促会 戚仕浩
我省出台《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后,宁德市蕉城区积极贯彻执行。在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视下,老区办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老促会当好参谋助手,新的一年采取六条措施,加大对革命老区扶持力度:
一、增加区老促会正常经费,一月份召开的人大会上,通过决定财政预算中老促会每年经费由二万元调至六万元。
二、重视老区宣传工作,区委书记王世雄亲自批准老促会编辑的《情注老区》一书经费由财政拨给,并请区政协邦助具体指导。老促会对宣传报导老区工作用稿实行奖励。
三、加大宣传<条例>力度,在各种会议上学习贯彻。不久前召开的基点村表彰大会上,副区长肖惠明就在会上强调贯彻条例重要性,组织大家认真学习。
四、开展部门协作,加强培训工作。落实条例加大老区扶持力度,要靠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一起抓。今年计划与扶贫协会共同办一期全区30个基点村干参加的发展经济培训班,请省里专家授课。与老区办配合,召开一次全区基点村主干参加的发展经济经验交流会。
五、加强挂点工作,做到对口支援常态化,领导挂村经常化。根据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处级领导挂钩30个基点村文件,老促会于2012年底收集材料,统计邦扶资金项目作了“呈阅件”上报区领导,起了一定推动作用。今年下半年再收集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六、深入调研,总结学习贯彻发展条例的先进典型。今年确定三个议题,上洋村自力更生为主发展基础设施经验,社洋村与企业家互动引进资金改善民生做法,东岭畲族村茶叶带动多种经营发展经验。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