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基层动态

中共福鼎市委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3/2/6        来源:宁德福鼎市老促会        点击数:

中共福鼎市委  福鼎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鼎委[2012]106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安党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2011]30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委[2011]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融入海西建设和环三发展大局,按照“六新大宁德”发展要求,当先锋、谋对接、求先行,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工作主基调,全面推进“对接长三角,建设大园区,发展大产业,争当排头兵”,更加突出“工业立市”、“旅游兴市”、“海洋强市”,加快推进福鼎老区产业群、城镇群、港口群联动发展,以加强和改善老区民生立足点,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为目标,以老区产业项目、民生工和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加速县城经济规模快速扩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力争“十二五”末进入全省经济较发达县(市、区)行列,经济发展水平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在海西发展格局中位次进一步前移,与全省同步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目标。

  二、加快老区基础设施,优化发展环境

  把革命老区基点自然村的道路硬化优先列入市“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200人以上的革命老区基点村道路硬化。从2012年起对已列入交通建设盘子的革命老区基点村道路硬化建设除中央、省、宁德市相关补助外,市政府给予每公里3万元补助,道路硬化建设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化方案,逐年安排、分期分批实施。加大对革命老区基点村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与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革命老区基点村农田水利和饮水安全项目,除争取中央、省资金补助外,水利专项资金补助应适当倾斜。

  三、改善老区民生社会建设,均等公民服务

  (一)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学校布局调整优化,建成覆盖城乡老区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结合实施校安工程,规划调整中小学布局,扩大城区就学容量,新建百胜、海湾新城等一批中小学,提高义务教育科学化、规模化水平。2015年,完成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实现城乡、学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争取在各乡镇(街道)创办一所公办幼儿园。提升普高和职业教育水平,基本实现普及高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以上。加快实施老区“关爱工程”,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争取上级安排我市的种类教育项目和资金向老区乡村倾斜。继续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直系后代(五代以内)报考当地达标高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的政策。

  (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对老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投入,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老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优先支持老区乡村供水设施和重点集镇供水设施建设改选项目申报省、宁德市投资补助。

(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为重点,规范医疗行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建立健全以市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加强全科医师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等方面对老区予以倾斜支持,“十二五”末,老区基层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条件明显改善。

(四)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倾斜支持老区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建立市、乡镇(街道、龙安)、村(居、社区)三级服务网络。通过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和创业补贴等政策,重点扶持老区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更多人就业,革命“五老”后代的“双困”生优先解决公益性岗位。加大对老区乡村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和优抚安置等救助资金的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群众纳入农村低保、养老、医疗保障范围,实现老区村低保、新农合、新农保制度全覆盖。优先支持老区乡镇(街道)敬老院、村(居、社区)老年人活动室建设,“十二五”末,实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一所敬老院。

(五)加强文化体育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老区“三馆一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推进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民健身工程,实行项目优先、资金倾斜。加快老区公共优育、广播电视事业设施建设,推进广播“村村响”、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

(六)改善老区人居环境。支持老区加强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老区乡村开展点线面的城乡环境综合试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老区农村沼气建设、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认真实施生态功能区划,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最大限度保护老区的青山绿水。

(七)做好革命“五老”人员优抚工作。切实保障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能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从201210月起全市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即无依无靠的提高至每人每月645元,有依有靠和有依无靠的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定期开展巡回普查机制,全面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政策,简化报销手续,解决报销难、门槛高的问题,切实减轻看病负担。要逐步安排无依无靠革命“五老”人员进入光荣院或敬老院,妥善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定期组织走访慰问革命“五老”人员和开展老区义诊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老区群众中。

四、加快老区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提升发展水平

(一)发展老区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围绕增强老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老区农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老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老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到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2120元,年均增长12%,引导和支持老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品种结构,发展名特优、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主的高效生态农业。以农业产业化、品牌化、规模化、标准化为重点,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农业规模化经营,重点扶持茶叶、槟榔芋、四季柚、黄栀子、双孢蘑菇、紫菜、水产品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化与加工企业的发展,争创国家名牌、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提高老区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和经营效益。支持老区农民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老区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老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完善老区土地管理和流转机制,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指导老区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促进老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推进老区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实施项目带动和品牌带动战略,主动承接浙南地区产业转移,全面融入海西建设和环三发展,着力扶持低碳产业、循环利废产业、新兴产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重点改造提升汽摩配件、食品加工、石板材等三大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扶持合成革、船舶修造、镍合金等三大成长型产业,着力推动医药化工、新能源以及其他新型工业化发展格局。到201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930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900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2.1%34%。着力培育旅游服务、现代物流、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商贸、房地产、社区服务业,争取到2015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89亿元,年均增长15.1%

(三)支持老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老区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市科技进步水平、科技综合实力、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居全省县(市、区)中等以上水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5.2%。加大对老区科技示范工程扶持力度,引导科技重大项目、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与老区重点产业对接,支持老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县级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能力。

(四)推动老区拓展国内外市场。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中,在项目和扶持资金申报上对老区予以倾斜支持,鼓励企业发展面向老区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区农副产品种养企业予以优先列入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加快农村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健全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力争每个建制镇和较大的乡都建成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标准化集贸市场。积极引导老区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重点境外展等各类展会。对老区企业开展以扩大出口为目的的技改、产品研发、专利申请、资质认证等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关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区域协调发展,给予一定资金的支持,引导老区企业努力降低国际贸易风险,鼓励企业参加国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老区扩大对内对外招商引资,加强对台、港、澳、侨的引资引智工作,优先支持老区项目申报借用国外优惠贷款。

(五)加快老区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加强太姥山镇省级和点头镇、店下镇宁德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把老区小城镇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推动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聚,引导老区返乡创业,促进老区农民增收。支持老区村镇新式农村住宅试点建设,资金补助向老区村镇倾斜。从2013年起老区基点村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纯收益部分的60%以上用于所在项目区老区基点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强化老区山海协作和扶贫开发。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老区产业发展和扶贫开发。鼓励沿海发达地区加大对山区欠发达老区发展的支持,建立健全山海挂钩共建老区产业转移园区的协作机制,重点支持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

五、推动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夯实发展基础

(一)把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作为支持和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的具体方案,将各级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村和挂钩驻点村明确作为实施重点和直接扶持村一级的资金支持重点,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环境建设、民生工程项目,推动老区村整体跨越发展。

(二)加强老区村班子建设,提高老区村自我发展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组织建设,在老区村形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带动老区村社会经济事业发展。要认真做好老区村干部培训工作,提高整体素质,争取对全市214个老区村村主干轮训一次。对欠发达的老区村继续实行部门挂钩、干部驻村、资金捆绑等综合措施。继续完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市直部门单位挂钩帮扶制度,确定的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和挂钩村中老区村要占80%以上。从2013年开始,实施老区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挂钩帮扶老区村活动,即全市27个老区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挂钩帮扶一个老区村,每年要安排一定帮扶资金,并积极指导、帮助所挂钩老区村开展工作。

(三)加快对革命老区基点村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程”进度。从201311日起对地处矿区危险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区、受灾区等急需搬迁的革命老区基点村群众优先列入“造福工程”和“危房改造” 搬迁指标,并按每人口600元标准增加革命老区基点村搬迁群众的建房补助,并给予搬迁的新村保持革命老区基点村待遇。

六、进一步加强对老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老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的高度谋划老区发展,切实把老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每年听取一至二次老区工作汇报。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老区开展调查研究,切实为老区发展解决实际问题。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商讨切合老区发展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老区发展规划,为老区发展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重点老区乡镇(街道)要配备兼职人员,加强对老区村的指导,履行老区工作职责。逐年增加老区工作经费并列入市政府年初财政预算安排。

(二)加大对老区支持扶持力度。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继续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在项目、资金、物质、人力上向老区倾斜。中央和省下达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要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财政扶贫资金要重点支持老区建设,已列入财政预算的市政府配套的老区建设资金要逐年增加。扶贫部门小额信贷资金和扶贫资金要重点扶持老区,为老区群众提供必要的生产启动资金,财政扶贫贴息贷款要优先支持老区贫困户,扶持老区群众发展生产。

(三)切实发挥老促会等组织的作用。老促会是建设老区的特殊群体,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经济、威望、时间”四个方面的独特优势,切实做好“宣传、调研、促进、帮助、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为促进老区繁荣发展多做贡献。

 

中共福鼎市委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21230

福鼎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201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