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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强大动力

——学习《条例》有感

日期:2012/11/29        来源:莆田市老促会        点击数:

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强大动力

——学习《条例》有感

 

仙游县老促会    周作桑

 

今年928日,福建省人大颁布《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这是老区人民盼望已久的喜事,也是福建革命老区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条例》的颁布实施,把革命老区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依法治国和加快老区发展的需要。《条例》把促进老区发展的原则、方针、政策和措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不仅提升了人们对老区建设重要性认识,更重要是为老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是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要大力宣传《条例》。有了法,就要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首先是要大力宣传《条例》,让人们知法、守法。《条例》是建国后,福建省人大第一次专门为老区建设立法,意义深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结合当前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有利时机,把《条例》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到广大干部群众中去,让社会各界民众认识老区,关心老区,建设老区。

二、要切实增强老区意识。革命老区是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创建的革命根据地,是中国革命摇蓝,人民共和国是从老区走来。老区人民为建立新中国作出重大贡献,付出巨大牺牲。历史和现实决定着老区建设绝不是一个阶段性的问题,而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如何让老区人民过上好日子,是党和政府一直关心的一件大事。加快老区发展是对老区人民的一种回报,也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全社会要切实增强老区意识,认真学习《条例》,大力宣传《条例》,坚决执行《条例》,把加快老区发展摆在重要工作议程,从制度上,政策上保证老区建设可持续发展。支持老区,回报老区,加快推进老区跨越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要深刻认识老区现状。老区绝大多数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自然灾害频繁、生活条件艰苦。新中国成立后,党委、政府十分关心老区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各级党委、政府也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使老区贫困状况明显改变,老区经济社会取得长足进步,群众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原因,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我县老区面积大、人口多,其中相当部分老区村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全市平均线,部分老区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基础设施滞后,农业基础薄弱、农民增收困难、人居环境堪忧,上学难、看病难仍然没有完全解决,这些客观现实存在。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条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充分表明《条例》是促进老区发展的强大动力,必将给全省老区人民带来新的希望。

四、要坚持重点扶持原则。《条例》第三条提出,“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推进,重点扶持,自力更生的原则”。这与原先省委、省政府出台54号、30号文件“统筹优先,倾斜支持”是相一致的。看到老区的现状,就要有一种加快老区发展的紧迫感,加快老区发展就必须坚持重点扶持原则,欠发达的老区若不重点扶持,势必使老区差距继续扩大。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大对革命老区扶持力度”,并提出到2020年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委、省政府提出全省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可以说没有老区的小康,就没有全省、全国的小康。因此,加快欠发达老区的发展,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在重点扶持方面,《条例》作了明确规定:欠发达的革命老区村(居)作为扶贫开发和挂钩驻点的重点;加大对欠发达的革命老区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欠发达的革命老区(市、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应当给予优先安排;对生存环境恶劣的老区村、自然村实施移民搬迁,优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因此,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老区优先理念,对促进老区发展要有长远规划,年度规划,因地制宜,制定相关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老区扶持力度,促进老区跨越发展。莆田开展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要把老区村建设融入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同步规划、重点扶持,加快推进,努力实现老区与全省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相同步。

五、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条例》规定,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应当“实行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还专门设置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途径支持老区建设的条款。强调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革命老区投资开发、人才培养、科技推广、文化教育、旅游开发等促进革命老区发展。

应当看到,当前支持老区建设关注度还不够,政府担当的多、社会参与的少。在促进老区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既要承担建设老区的主要责任,也要引导发挥社会力量支持参与老区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协调关系,牵线搭桥,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各种资源,为老区发展贡献力量,回报老区人民。

此外,《条例》还提出,要充分发挥老促会,扶贫协会和老科协等社会团体在推动和促进老区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总之,《条例》是一部具有我省地方立法特色、内容涵盖面广、规范全省老区建设发展事业和老区工作重要法规。《条例》颁布实施,必将有力推动和保障全省老区经济社会全面顺利发展,让老区人民早日实现小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