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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确定2012年度部分老区村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日期:2012/11/27        来源:福州市老促会        点击数:

长乐市确定2012年度

部分老区村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为贯彻落实长乐市委、市政府长委[2012]102号《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扶持老区村事关生产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工程项目建设,1011,市老促会陈依霖会长会同市民政局林仲武局长、市老区办吴在昌主任、市财政局邱泽天副主任科员等相关部门领导,在相关镇乡(街道)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陪同下,对2012年度相关镇乡(街道)申报的十二个老区村建设项目进行了实地认真调研察看。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初步扶持资金安排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

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王命发副市长于1022召集市老促会、民政局、老区办、财政局相关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市委书记、市长王绍知专门作出了重要批示。鉴于这12个建设项目确属老区村生产发展、民生改善急需帮助扶持的可行性建设项目,且老区村两委积极性高,建设条件较为成熟,有的已在准备施工运作中,有的项目已竣工。同时,今年是贯彻实施闽委[2012]30号,榕委[2012]47号和长委[2012]102号文件的起步年,本着“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市政府在项目建设资金上加大了扶持力度,决定除了从2012年度市委、市政府加快我市革命老区发展建设扶持专项资金中安排130万元外,另外增加60万元,共安排190万元资金,给予专项扶持。

市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确定,将大力促进这些老区村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改善老区村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