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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将乐县完善规范推进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

日期:2012/11/7        来源:三明市将乐县老促会        点击数:

苏区将乐县完善规范推进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

陈庆泉

 

笔者曾于今年5月初报道过《将乐县农村中小学“幸福成长”工程实施全面提升》。时隔半年,111日在随县老区建设促进会会长、原县政协主席游永涌及县教育工委傅副书记走访万安、安仁、大源3个乡镇学校时,先后听着3个学校领导及傅副书记的介绍,察看成长工程设施软硬件配套建设,细阅学生信息卡、家长交流联系信息、学生成长档案记录、亲情解难登记簿等,随问部分正在课间活动的学生,深感变化之大,该工程实施有力度、有特色、有亮点,呈现学校、学生、家长、领导、社会“五满意”。

据悉,自2007年起,将乐县在福建全省率先启动并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期间县政府克服财力困难,计投入1000多万元,缓解了寄宿生的吃住问题,较大改善了生活条件。20102月,曾受到时任福建省长的黄小晶高度称赞,指示“应总结推广”。20123月初,三明市委黄琪玉书记在调研中称道“这一民生工程做得好”。6月初,省教育厅杨辉副厅长察看了万安、高唐2个示范学校的幸福成长工程实施情况;712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了《学习推广将乐县‘幸福成长’工程做法的通知》。67月间,福建省委、省政府及三明市委、市政府分别组织省直部门和区各县(市、区)工作拉练检查,万安镇学校‘幸福成长’工程作为受检点之一,得到实地调研检查的与会省、市、县委、政府及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921日,三明市邓本元市长到万安学校视察,要求将“幸福成长”工程扎实做好、做强,发挥示范作用。1018日,全市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现场会在将乐召开,会议强调在三明全市全面推广实施,并提出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全面推进、抓出成效的要求。

调研中县教育工委傅副书记介绍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将乐有近3万名的农村劳力外出经商务工办企业。而农村有近2000名的留守孩长期生活和寄宿在学校,他们与父母亲人相聚时间相对较少,情感上缺少父母关爱,部分学生心理亲情难以得到正常的交流、沟通。为改善这一状况,将乐县委、县政府以人为本,及时实施了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并先在万安、高唐2个镇学校抓好试点,随后在全县全面铺开。目前全县已有14所学校2015名学生得到了物质上关心、家庭般生活温暖及亲情关爱。

据了解,将乐县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主要实施内容是努力实现“一个目标”(为了孩子的幸福成长,让留守及寄宿儿童放心),抓好“两个重点”(对留守儿童和寄宿生实施精神关爱,在关爱中培养良好崇尚的道德品行),实行“三个联动”(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做到“四个延伸”(从物质关怀延伸到精神关爱、人格培养;从师生情谊延伸为亲情关注;从课堂教育延伸到课外实践培养科学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从学校管理延伸到社会关爱,乡镇、村干部、部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关心及支持)。为了达到照顾有人、亲情有爱、学校有教、活动有地、安全有保,目前全县14所农村中小学(不含没有寄宿生的村级小学)首先全部成立有领导机构,完善健全岗位职责,加强领导和指导。二是强化管理,提升对学校学生食品安全、资金、采购、进出仓及劳动基地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实行生活教师管理制,整合师资,按20251比例,全县计配齐配强85名生活辅导教师员。三是积极推行“爱心家长制”,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志愿者自愿代理留守孩家长,做到对学生情况“三知”(学习、生活、思想),经常“三沟通”(与学生、学生家长、学校生活教师),及开展“四个一”(每月一次亲情电话联系、每学期赠阅一本课外读物、每学期一次亲情陪伴、每年一次生日活动)。四是健全保障,完善配置“一房五室”!洗衣房(2台全自动洗衣机及一排槽式洗涮池、卫生间)、多功能活动室(配有乒乓球桌、棋艺室等)、卫生健康室(医务)、心语聊天室(一对一沟通疏缓心理困惑疑难情绪需求等)、图书阅览室、亲情交流联系室(各配置2部电话及4-10台不等装有视频仪的电脑)。由县财政增加核发给生活及辅助老师每月100元通讯费及200元的工作津贴费;对寄宿生生活、伙食营养费、卫生每周补助35元,其中由省补7.5元、县财政补17.5元、学生自费10元(低保特困户、二女结扎户、独女计生户全部由县承担)。今年至今,已核补学生生活费、老师津贴及部分硬件设施近400万元。他们反映,如果能按中央对苏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一般学生300/生、低保小学生600元、初中生900元”的优惠政策标准及省增补20%来实施落实,可以把工作做得更具体扎实。

笔者相信,在共创美好明天,同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成果中,随着“幸福成长”工程实施的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设,广大儿童一定能进一步实现“爱在学校、乐在学校”,身心更加健康、快乐开心、幸福成长。

 

        作者单位:将乐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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