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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政标准化工作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日期:2012/5/24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陈生雄        点击数:

基层民政标准化工作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三明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陈生雄

   

标准化工作提到民政工作议事日程是近几年的事,尽管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就通过了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中国地名的提案,拉开了民政工作标准化的序幕。近几年来,国家民政部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加快了民政标准化工作步伐,民政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但标准化工作在基层民政领域目前总体上还处在启动阶段,要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必须打牢标准化工作的基础,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切实解决好民政标准化工作的认识问题。由于基层民政部门大部分同志对标准化工作没有怎么接触,对什么是标准化、为什么要开展标准化、开展民政标准化有什么好处等比较生疏,对标准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如果连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意义都不清楚,很难想象会做好这项工作。为此,当前在基层民政,首先要把标准化重要意义的宣传当作一件重要工作来抓,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标准化在民政工作全局中的地位与作用,大力宣传民政标准化建设的先进典型,使民政部门的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充分认识开展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民政标准化工作对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认真解决好在思想上对民政标准化认识不够到位,在工作上发展不够平衡和“上热下冷”问题,努力形成“标准化是个好东西”、“标准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标准却万万不能”的共识,营造基层民政“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切实把标准化工作摆上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切实解决好标准化政策和知识的学习问题。近年来,国家民政部和福建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标准化工作,并对民政标准化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要求,要用标准化手段,推动民政工作向现代转型,推进民政工作精确管理,促进民政工作方式转变。福建省民政厅黄序和厅长亲自任组长,反复强调深入推进我省民政标准化建设是改进民政事业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建构现代民政的重要举措。国家民政部近年来出台了《全国民政标准20062010年发展规划》、《民政部关于在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方案》、《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福建省民政厅下发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民政厅标准化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等,领导讲话和这些专门文件是基层民政部门开展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针和主要依据,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同时,标准化及民政标准化工作涉及许多专业技术方面的知识,不了解不掌握相关知识,标准化工作开展就没有基础,就会大打折扣。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标准宣传与培训,在基层民政系统内大力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学习和普及工作,不断深化对民政标准化的认识,打牢标准化的工作基础。

三、切实解决好标准化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开展民政标准化工作,需要有一支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标准化管理工作队伍。目前在基层民政队伍中掌握标准化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标准化人才严重缺乏。为此,下力气抓好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现场观摩、顶岗实习、在职教育等多种方式,培养标准化工作骨干队伍。在积极鼓励和支持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先学一步、学深一点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开展标准化知识普及和培训工作,邀请质监部门、标准化协会的专家和上级民政部门的领导进行专题讲座和答疑,举办机关科室、基层民政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骨干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利用编制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化工作试点等时机,邀请专家进行指导,提升标准化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实务能力。

四、切实解决好标准的宣贯问题。标准宣贯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目前普遍存在标准宣传渠道不畅,标准发布信息零散,一些部门与机构对标准化的认知程度不高,标准执行及检查评估力度不够,标准化意识在民政系统尚未普及等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执行标准的实际需求出发,认真研究民政标准宣传的新思路、新方法,营造推行民政标准化的良好氛围。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会议、讲座、展览、简报、“标准日”活动、技能竞赛等形式,加强标准化理念推广与民政标准知识普及。根据社会需求与民政工作重点,策划组织重要民政标准宣贯,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更好了解、支持和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要认真抓好现行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管理、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工作原则,结合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特点,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服务与管理中的作用,推进贯标工作。要积极开展民政标准化工作试点,鼓励基础较好、条件比较成熟、有积极性的民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试点工作,贯彻现行标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创建行业品牌,促进事业发展。

五、切实解决好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问题。民政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下发的《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民政部关于在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方案》,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对民政标准化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将民政标准化工作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纳入各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部署、重点安排,作为民政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各级民政部门及民政范围社会管理与服务机构的主体作用与主动意识,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组织好标准的制定,开展等级评定与合格评定,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努力使标准化工作在基层民政领域有新拓展、新突破,实现“面上开花,点上结果”,促进民政事业向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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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