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老区建设促进会玉田分会制度部分章节修改的说明
日期:2012/4/26  来源:玉田分会  点击数:
关于福建省老区建设促进会玉田分会
制度部分章节修改的说明
常务副会长 邱维德
(2012年3月24日)
各位顾问、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好!
根据《福建省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和玉田分会办会的实际,现就《玉田分会制度》部分章节修改作说明:
一、原《玉田分会制度》第四章组织机构修改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和推后,每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和1-2次会员小组会议,会员代表大会须有过半数会员代表出席方可举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多数代表通过方能生效。”取消原来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法中的“会员大会”字样。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也取消了“会员大会”的提法,其他维持不变,单列为一章《理事权利与义务》。
二、取消原《制度》中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改为《经费来源和使用》,这样提法更确切,更明确,办会更便遵循。
三、取消《制度》第四章第24条第四项规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提法,而遵照《省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规定,修改为“理事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可连选连任,八十岁以上一般不再继任。
四、根据福建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规定分支机构没有法人权的精神,我们在修改中增加第十六条“本会是分支机构,没有法人权”。我们必须向福建省老区建设促进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五、《制度》第十八条明确“本会改革活动形式,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小组活动为主。
六、《制度》规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职权,对代表大会负责。
七、原《制度》规定,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长不得超过两届,此规定的实践中确实不切合实际,很难操作,为此修改后取消了这一条。任期不作规定。
八、取消原《制度》中第六章《制度修改》,合并到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中表述。
九、本会住址原来是福州市华林路13l号欣骋楼301室,现改为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3010室,并在《制度》第24条中表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