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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晋江市进一步提高优抚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日期:2012/3/13        来源:网上来稿:晋江市民政局蔡天南        点击数:

为进一步改善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晋江市政府决定从201010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

提高标准后,全市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享受的定补金在原有的基础上相应得到提高。烈属享受的定补标准提高到1247/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提高到1170/月、病故军人遗属提高到1052/月;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入伍的提高到910/月、解放战争入伍的提高到764/月、建国后入伍的提高到676/月;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提高到462/月;参战退役人员提高到350/月;1-10级残疾军人提高到4195-58127/年;革命五老人员中,无依无靠的提高到775/月、其他人员提高到63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