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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晋江市进一步提高优抚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日期:2012/3/13  来源:网上来稿:晋江市民政局蔡天南  点击数:
为进一步改善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晋江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
提高标准后,全市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享受的定补金在原有的基础上相应得到提高。烈属享受的定补标准提高到1247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提高到117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提高到1052元/月;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入伍的提高到910元/月、解放战争入伍的提高到764元/月、建国后入伍的提高到676元/月;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提高到462元/月;参战退役人员提高到350元/月;1-10级残疾军人提高到4195-58127元/年;革命“五老”人员中,无依无靠的提高到775元/月、其他人员提高到631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