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夷山市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简讯:泉州市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2/2/15  来源:民政厅老区建设发展处、泉州市办  点击数:
泉州市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2011〕30号),日前,泉州市出台了《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泉委〔2012〕11号)。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老区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均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确保老区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老区县(市、区)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人才聚集能力不断提高,特色产业支撑作用明显,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老区发展环境显著改善,老区村全面实现道路硬化、通电、通邮、通信息、通广播电视;老区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广覆盖,农村低保、新农合、新农保制度实现全覆盖,社会福利和救助体系较为完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全市小康社会进程相协调相同步。
《实施意见》要求:各老区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区建设工作,定期听取老区工作汇报,研究决定老区发展重大问题,确保老区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完善各级老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老建委、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老区发展中存在的困难,研究提出有效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对县级财力基本保障的老区县(市、区)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老区乡村,要切实加大规划、计划、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支持和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各老区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抓紧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政策措施到位。市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民政厅老区建设发展处、泉州市办)